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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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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有26个部门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6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审判综合和职能部门,包括政治部(下设组宣处、干部处、综合处等部门)、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后勤服务中心等10个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502人,实有人数463人;事业编制38人,实有人数2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3217.53万元,比上年减少579.94万元,下降1.7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2605.85万元,比上年减少412.66万元,下降1.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05.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641.06万元,比上年增加1033.36万元,增长3.38%,其中:基本支出25515.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0.64%;项目支出6125.34元,占支出合计的19.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729.93万元,比上年减少90.16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经费核减上交。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38.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0.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 公共安全支出25473.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51%;教育支出7.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8.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1%;卫生健康支出1414.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7%;城乡社区支出124.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160.4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160.40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160.4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160.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根据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合同进度,2020年支付基建项目尾款,该经费不在年初预算批复指标内,不列入年初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5473.0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18.09万元,下降1.23%。其中:

  "法院"(款)2020年度决算25473.0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18.09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持续压减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二是受到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经费无法支出并核减上交。

  3、"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支出7.6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8.82万元,下降79.0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支出7.6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8.82万元,下降79.01%。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教育经费支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本年度教育经费支出需求相对较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支出1458.7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28.49 万元,下降26.5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支出1422.8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24.32万元,减少26.93%。主要原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根据国家出台的养老保险减征政策,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支出35.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17万元,减少10.43%。主要原因:2020年度年初预算根据往年实际发生"抚恤"支出需求进行测算,2020年度我院支付当年人员牺牲病故发生的抚恤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支出1414.7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 300.83万元,减少17.53%。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支出1414.7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 300.83万元,减少17.53%。主要原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根据相关政策,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计算比例下调,导致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支出124.08 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了124.08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0年度决算支出124.08 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了124.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根据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合同进度,2020年使用2019年度结转基建项目资金支付项目尾款,该经费不在年初预算批复指标内,不列入年初结转结余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515.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0.47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8.43万元减少127.9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3.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43万元减少14.5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相关保障需求较上年略有减少。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接待等。公务接待238批次,公务接待352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86.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00.00万元减少113.45万元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86.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00.00万元减少113.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有关要求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减相应维护经费;二是2017年更新部分公务用车后,车况较好,维护维修费用较少;三是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公车使用频次减少,油料消耗量减小。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2.2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8.3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5.93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377.98万元,比上年增加21.15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人员较上年增加;二是物价上涨等因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0.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3.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3.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6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75台,1603.4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87.8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50%,涉及金额2687.45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340.46万元,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单位自评项目5个,涉及金额2346.99万元,评价得分全部在80(含)-90分。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多样性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公众法律意识的更新升级,审判案件随之逐年递增,审判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因此,对法院业务后台信息技术支持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保障审判法庭的正常高效有序运行,实现全部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各终端设备运行无故障,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全面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保证法院网络办公业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向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申请网络运维服务,用于二中院网络系统运维服务工作。

  (2)项目主要内容

  网络运维服务(以下简称"该项目")主要内容为:保障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问题出现、问题实时处理、系统优化。运维范围主要包括:二中院的数据网、语音网、视频网三大主干网络,以及法院审判业务智能管理系统和法院内网网站两大信息应用平台;数据网包括二中院网络管理系统、数据网络系统(包括主机、路由、交换、存储、机房环境和综合布线等)、数字化法庭系统、局域网安全体系等;语音网包括法院程控专线电话系统等;视频网包括有线电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数字视频系统、庭审视频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等;法院审判业务智能管理系统支撑法院审判业务,包括Sybase数据库、中间件、数据库复制以及各类审判业务应用系统;法院内网网站涉及Sybase数据库、中间件和各类办公业务支撑系统。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以维护法院信息化资产为对象,以服务法院信息应用为目的;

  2)全面保障二中院各类信息安全、完整、准确、有效、持续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

  3)满足二中院5×8小时驻场20分钟内到现场的工作要求;

  4)负责对资产清单范围的设备提供维护工作,并对在保设备提供备件;

  5)负责对无论何种原因损坏且无法修复的设备进行有偿更换;

  6)负责对不能满足现有业务需求的设备进行有计划地有偿更新;

  7)履行运维工作范围内资产保管义务,包括且不限于运行维护,设备使用调整等内容(例如:日常小件设备安装调整,简单综合布线管理等);

  8)承担因工作疏失导致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

  9)承担因运维管理失误导致的信息安全责任;

  10)负责各类业务多媒体信息采集、编辑、制作、推送;

  11)配合法院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其他工作需求。

  (3)项目预算及资金组成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该项目资金340.46万元。

  (4)资金支出及执行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支付资金316.51万元,结余资金23.95万元,资金支出率92.97%。

  2、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管理办法》(法办发〔2008〕11号)和市高级法院下发的《北京市法院信息网络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政策指导,保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良好运行,提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的应用水平,提高信息运维团队技术实力和综合素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评价目的

  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通过检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

  3)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二中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中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

  3)激励约束。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减压、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绩效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2)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6)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4)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专家组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和预期绩效目标,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细化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标准。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原则,确定了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如下:

  网络运维服务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网络运维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网络运维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网络运维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评价结论及等级确定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4个等级:

  90(含)-100分为优;

  80(含)-90分为良;

  60(含)-80分为中;

  60分以下为差。

  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为保证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二中院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指标、评价方式方法、评价程序和时间安排等做出具体规定。

  2)开展绩效评价培训工作。为保证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对二中院相关人员开展关于本次绩效评价情况、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的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绩效评价政策和要求,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具体开展。

  3)组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二中院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组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4)被评价单位编制绩效报告。项目单位撰写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5)形式审查。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报告等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绩效评价资料清单要求的,退回项目单位进行修改或补充完善。

  (2)实施阶段

  1)组建专家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遴选专家,组建专家组,并对专家进行培训,绩效评价有关资料发送专家提前审阅。

  2)梳理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2020年度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安排协助项目单位梳理绩效评价有关资料。

  3)专家评价会。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评价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对2020年支出绩效情况进行汇报;专家组就汇报中的问题进行提问;专家组查阅补充资料文件;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讨论,形成最终的专家评价书和专家意见汇总书。

  (3)总结阶段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评价会出具的专家意见和专家组意见,结合收集的资料等,撰写网络运维服务《北京市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专家意见汇总书》和《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交二中院;同时,协助做好此次评价的后续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该项目实施符合单位职能,财务支出较为规范。但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项目实施方案完善性、绩效成果资料归集等方面还有可提升的空间。

  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2.24分,其中项目决策10.98分,项目过程26.66分,项目产出24.60分,项目效益20.00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具体情况见下表:

  网络运维服务支出绩效评价结论表

网络运维服务支出绩效评价结论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

  二中院网络运维服务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市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发布的有关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等申请立项,具体包括《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法院信息网络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的暂行办法》《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北京市政务部门电子政务项目运维管理规范》等。因此,按照二中院预算管理程序,将该项目纳入2020年预算。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应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立项依据,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调整立项的目标和要求;决策资料不够完备,如决策会议纪要等;同时,该项目预算以2011年进行的财评为依据申报,时间已经过去10年,原有的支出明细是符合新时期新要求不够明确,建议适时调整项目支出内容。

  (2)绩效目标情况

  1)目标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通过引进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开展技术咨询和运维管理、业务支撑、系统维护等网络运维服务,能够充分保障二中院各类信息化系统的高效、稳定、安全运营。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较为合理,基本符合有关政策和单位职责,目标具有可实现性和可操作性。

  2)目标明确性分析

  该项目能够保障二中院信息系统良好运行,提升二中院信息化的应用水平,提高信息运维团队技术实力和综合素质。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应进一步结合项目实际,设定符合项目特点的绩效目标。

  3)目标细化程度分析

  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比较合理,并分别设置了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成本指标、产出进度指标、效益指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产出数量指标设置的较为详细,包含了总体绩效目标要达到的运维服务项目,但指标值未设置可衡量的具体值;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应进一步明确服务的对象,如使用单位满意度、使用部门满意度等,并设置具体的指标值。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部分指标值设定的细化程度有待提高,以进一步加强其可衡量性。

  2、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为二中院重点项目,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项目资金按照二中院与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合同》执行。同时,为加强资金使用的过程管理,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和二中院相关经费支出标准进行使用和管理,并按照工作进度支出经费,能够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评价分析认为,二中院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资金使用合理,支出凭单、发票等附件较为齐全,未发现资金挪用、截留等严重违规情况。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该项目确定后,项目组织管理部门为二中院办公室技术室,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二中院办公室财务科。二中院根据项目性质和项目内容采取招投标方式,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确定服务单位后,在二中院办公室技术室的领导下,由中标的服务单位组织人员具体实施信息化运维服务,组织管理实施运维任务,就整体信息化运维工作对二中院直接负责。具体工作包括:

  1)负责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和管控、包括且不限于运维人员管理、服务例会管理、工作汇报管理、重大运维变更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就整体信息化运维工作对二中院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二中院各项运维服务流程,包括且不限于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故障处理流程以及参观接待流程等;

  3)负责组织制定整体运维应急方案;

  4)负责对运维服务的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5)负责对运维服务台进行管理与使用维护工作;

  6)建立适合法院信息化应用和运维工作的培训及考评体系,负责组织编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应用及运维技术白皮书》;

  7)组织成立法院运维管理委员会,总体实施终验运维工作中的各项工作任务,该项目经理为信息化运维委员会主任。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特别指定二中院办公室技术室为项目组织管理部门,能够把控该项目的整体实施情况。但项目实施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应更加明确各阶段工作的重点和要求,以便二中院能够随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

  (3)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为确保该项目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特别建立运维机制,具体包括:

  1)服务质量保障机制

  参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针对特定服务工作的要求,制订专门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遵照执行,使服务工作有效、有序、标准化,保证预期结果的实现和各方面的满意,并通过评估与反馈不断改进。

  2)服务响应与处理机制

  服务任务包括:工作计划或临时性工作安排、由需要支持的工作用户提起、发现故障等意外事件迅速报告并采取措施。采用统一的服务响应与处理机制,通过受理、分析、处理、解决、反馈的流程,由适当的人员采取适当的行动,在要求的时间内、以要求的形式取得要求的结果。

  3)服务资源保障机制

  在人力资源上,不仅为日常管理岗位配备人力,而且针对人员的流动和培训等进行余量安排,并具配有足够的战略预备队以应对突发的人力需求。紧急情况下,服务经理有权调动所需的必要资源。在设备器材方面,除了系统建设中配备必要的管理系统和管理工具之外,针对系统技术要求高的特点,能够重点加强服务管理和技术资料等方面的管理。

  4)管理制度建设

  二中院为了规范运维人员工作行为、指导运维工作、规避运维服务风险,基于ITIL、ISO20000、ITSS等运维服务理论,并结合二中院信息化运维项目实际情况,特别制定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管理制度》,制度包括基本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运维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内网及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运维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值班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信息机房管理制度、文档管理制度、运维服务例会制度、信息化资产管理制度、项目配合实施管理制度、验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运维管理制度、客户满意度调查管理制度。

  另外,二中院信息化运维系统要保证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对整体运维人员及服务产品进行绩效考核非常必要,因此制定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绩效考核制度》,旨在考核二中院信息化运维外包人员在运维服务过程中执行运维制度的情况,以及信息服务产品是否满足年度运维服务的水平和要求,如违反相应运维制度,绩效管理组将依据制度进行考核。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运维机制和管理制度较为完整,考核内容和流程明确,但考核过程有待按照各类制度进一步严格执行,且运维过程工作情况记录不够完整,运维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需要进一步体现。

  3、项目产出情况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度,该项目按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运维外包服务项目运维方案》开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了2020年各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二中院的数据网、语音网、视频网三大主干网络,以及法院审判业务智能管理系统和法院内网网站两大信息应用平台运行安全、稳定。同时,由于日常巡检制度的有效落实,能够提前排除故障隐患,达到了预期设定的全年运维目标。

  评价分析认为,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完成了预期既定的目标。

  (2)项目质量完成情况

  该项目各项工作以及运维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市级法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高法发〔2014〕112号)以及二中院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运维外包服务项目运维方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管理制度》要求执行,服务商能够按照要求做好工作记录;二中院运维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不定期抽查运维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严把质量关。期末,由运维管理部门按照合同规定质量要求对运维成果进行验收。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按照ISO/IEC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并在内控上加强服务过程的管理,注重系统的设计质量、系统的实现质量、用户对系统的掌握程度、系统的维护管理质量,但应加强验收,强化中期、终期项目的验收质量,充分体现项目的质量情况。

  (3)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该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全部实施完毕。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各个阶段按照计划时间进行,并在2020年底完成了项目预期目标。

  (4)项目经济性情况

  根据二中院与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所签署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的运行维护服务期限为4个月(自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运行维护期满后三十日内支付余款23.00万元。鉴于上述合同运行维护期限未到期,故存在2020年预算资金结余23.95万元。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采取了成本控制手段,资金到位较为及时,能够按照项目预算申报的内容和标准审核支出。建议结合实际工作量,更加细化资金预算,申请并使用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的精准高效。

  4、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该项目通过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使硬件设备可以持续正常发挥作用,信息系统保持良好运行,维护了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完整性,为相关单位、人员、社会公众应用系统业务和数据查询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通过引进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让专业公司现场服务,利用其专业化特点和人才优势,充分保障二中院各类信息化系统的高效、稳定、安全运营,把运营维护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时,通过现场维护远程办案系统及移动法庭系统,能够节约干警出外办案的费用,减少案件当事人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2)项目可持续影响

  二中院网络运维服务是延续性项目,通过持续的技术咨询、运维管理、业务技术支撑、系统维护、项目内容完善改进,让已建成的信息系统能够长期、高效、更好的发挥作用,保障二中院审判工作正常运行,逐步实现了法官办案、当事人参与诉讼、法院工作管理和领导科学决策高效、便捷的服务目标。同时,能够不断为业务应用以及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从而使得项目实施对社会产生良好的持续性影响。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该项目2020年运维团队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梳理工作,包括运维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巡检、技能提升。

  (1)根据二中院信息化系统现状,梳理了5类运维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同时,针对运维人员技术特长及岗位需求进行了合理的人员安排。

  (2)为完善制度,规范运维工程师的日常行为,运维团队梳理了《二法院运维人员日常行为规范》《1207值班室接待规范》《知识库管理制度》《数据备份管理规范》《重大事项汇报机制》《运维人员录用、入职考核、变更制度》《运维人员考勤制度》《运维服务行为管理规范》《112服务台工作制度》《法院内网及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化资产管理制度》《文档管理制度》等,从人、事、物三个角度不断提升运维人员的规则意识,让工作变得简单、高效。

  (3)为及时发现二中院内系统故障,且有效规避信息化系统安全隐患,运维团队自2020年开始对日常巡检工作进行强化,并制定《二中院信息化系统巡检制度与规范》以及相应巡检表格,定期抽查回馈巡检情况,确保信息化系统巡检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

  (4)为提升全体运维团队技术能力,自2020年开始通过知识库方式将日常工作中成功解决的问题主动进行经验梳理,并形成方案文档。同时,二中院通过知识库的方式在周例会上进行全员分享,让只有自己知道的隐性知识更好的转化为全员都明白的显性知识。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决策资料和立项依据资料有待完善

  该项目决策相关资料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归集;该项目应进一步明确立项依据,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调整立项的目标和要求。同时,该项目预算以2011年进行的财评为依据申报,时间已经过去10年,原有的支出明细是符合新时期新要求不够明确,应适时调整项目支出内容。

  (2)项目部分绩效指标设定的不够明确,细化、量化程度不足

  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比较清晰,并分别设置了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成本指标、产出进度指标、效益指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产出数量指标设置的较为详细,包含了总体绩效目标要达到的具体运维服务项目,但产出数量和产出质量指标都不够详细,指标值未设置可衡量的具体值;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应进一步明确服务的对象,如使用单位满意度、使用部门满意度等,并设置具体的指标值。

  (3)项目实施方案需进一步完善,项目过程管理有待加强

  为了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建设实施,以及系统能够正常并稳定地运行与应用,做到有效地进行资源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应更加明确各阶段工作的重点和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实施方案对于项目的指导意义,且便于二中院能够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另外,该项目运维机制和管理制度较为完整,考核内容和流程明确,但考核过程有待严格按照各类制度执行,运维过程工作情况记录不够完整。

  (4)项目绩效资料不够充足,有待进一步归集

  该项目绩效资料体现不够充足,在资料收集梳理的过程中,存在资料归集不够完整,重点工作体现不够充分等问题,需进一步归集绩效资料以充分体现该项目开展的效益情况。同时,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未提供相关分析。

  (六)有关建议。

  1、进一步归集项目决策和立项依据资料,加强时代要求

  该项目相关决策资料要进一步归集,项目申报依据应进一步完善,并突出申报单位职能。同时,应进一步突出新时代的网络运维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设定符合项目特点的绩效目标。另外,该项目资金预算建议更加细化,结合实际工作量申请并使用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的精准高效。建议新立项过程重新开展预算评审,提升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深入研究绩效指标的设定,使绩效目标可考量

  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意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财政预算产出和效果为重点设定清晰明确的绩效目标和具体可衡量的指标值,实现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目标管理模式。针对该项目,需要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可考核性。

  3、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过程性管理

  合理编制全面的实施方案,在整体实施方案中补充完善项目的实施流程及具体安排、成本控制措施、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等内容,提高实施方案的完整性,保证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执行中的过程化管理,如定期开展考核、定期提供运维报告等,建议对运维过程中的记录进行分类分析,为后期经费预算提供指导。

  4、进一步提高绩效呈现的水平,注意绩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建议进一步提高绩效呈现的水平,绩效呈现应涵盖年度工作任务。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以便于对该项目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绩效分析。另外,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基础上还应进行满意度调查结果分析,了解相关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能够为项目的进一步完善与改进提供方向。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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