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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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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撤销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批复》(法〔2018〕177号)和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80次会议精神,设立北京互联网法院,按照区人民法院级次单独设置。设置内设机构8个,包括政治处(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一庭、综合审判二庭、综合审判三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网络购物合同、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等十一类涉互联网第一审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30人,实有人数122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2484.31万元,比上年减少7043.98万元,下降23.8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248.45万元,比上年减少11289.64万元,下降39.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48.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809.48万元,比上年减少4900.06万元,下降20.67%,其中:基本支出5991.6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85%;项目支出12817.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1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469.05万元,比上年减少5995.94万元,下降24.51%。主要原因: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开办费项目等基础建设项目已在2019年完成,2020年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70.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6616.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21%;教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0.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0%;卫生健康支出273.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16616.9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271.51万元,增长15.83%。其中:

  "法院"2020年度决算16616.9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271.51万元,增长15.83%。主要原因:2020年度信息化建设二期款、首信云平台租赁费在年中申请追加预算。

  2、"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00.00%。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2020年培训支出主要由业务项目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380.7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0.83万元,下降7.4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380.7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83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 我院2020年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招录人数减少。

  "抚恤"2020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年度内无人员牺牲病故。

  4、"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273.0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96.99万元,下降26.2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度决算273.0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96.99万元,下降26.21%。主要原因:因受疫情影响,国家减免了部分医疗保险的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991.6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3.38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9.29万元减少5.9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4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50万元减少5.05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法院系统交流。公务接待15批次,公务接待13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62.9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3.79万元减少0.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26.15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26.15万元持平。2020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6.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36.7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7.64万元减少0.86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公务用车加油等项目的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0.4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3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66.30万元,比上年减少349.15万元,减少原因:2019年公用经费支出包含2018年结转公用经费,2020年公用经费支出无上年结转公用经费,因此较上年减少较多。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0.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4.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7台,288.6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914.9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年年度工作计划及安排,通过单位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努力提高互联网司法工作水平,为促进互联网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贡献。

  2021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8个,占部门项目总数21个的38%,涉及项目实际支出金额9,379.73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项目实际支出金额2,750.15万元,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1个。单位自评项目7个,涉及项目实际支出金额6,629.58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2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5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

  1.项目立项背景

  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于2018年9月9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主要包括网络购物合同、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等十一类涉互联网第一审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法院按照"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基本思路,通过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实现案件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上诉等诉讼环节的在线进行,切实做到高效便民,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从而推动我国科技强国战略的实施和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2018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的通知,并明确要求应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具体组建和正式挂牌工作。

  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和上诉机制和在线审理机制运行规则,规范了适应互联网法院全程在线的诉讼模式,结合审判实际对在线诉讼中如何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作出规定,为互联网法院依法办理案件设定规则边界和探索空间,有利于将互联网法院打造为推动审理方式、诉讼规则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司法实践平台。

  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网络购物合同、网络服务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等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

  为保障北京互联网法院"线上纠纷线上解决"机制的运行,实现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的诉讼模式需求,北京互联网法院组织本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将整合北京法院现有系统和北京互联网法院创新方案,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同时高效服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司法办案工作,更为社会管理创新和国家信息安全提供成熟、高效、安全、合理的司法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法[2016]22号)中要求全国法院积极"打造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其中,在安全可控方面,进一步提出了"充分运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高广大干警的信息安全意识,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要求,提高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等具体要求。该项目依托北京法院安全一体化总体框架,根据《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和《北京市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等内容,结合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网络及信息安全防护需求,进行法院内网、互联网、庭审视频专网和政务外网的网络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建设,提高北京互联网法院业务在新形势、新技术发展下的网络及安全保障能力。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北京互联网法院,项目组织管理部门为办公室,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财务部门。

  3.主要内容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信息化建设要求,对法院业务开展所必须的系统进行建设。

  北京互联网法院基础设施信息化部分,在《北京市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总体框架下,参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建设网络安全、主网络、服务器存储类、网络电视、程控电话、视频监控、警务中心、门禁考勤、音视频调度可视化系统、调解室视频传输、离线存储、功能房建设、诉服立案大厅、参观体验区、信息技术中心、诉服机器人、机房建设。建设稳定可靠、节能环保、安全保密智慧高效的信息化支撑平台。

  电子诉讼平台建设部分,一是构建当事人和法官全业务网上办理的统一诉讼平台,建立网络平台电子诉讼开放对接、当事人送达地址提前合同约定等电子诉讼机制;二是搭建法院、互联网公司和相关机构共同参与的区块链服务平台,实现全网检查、全网监督和全网治理;三是整合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服务渠道,实现全网检查、全网监督和全网治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总体评价要求,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分析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剖析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情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单位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决策情况;

  (2)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

  (3)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4)实现的产出情况;

  (5)取得的效益情况;

  (6)其他相关内容。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组本着科学公正、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现场及非现场方式进行资料收集、审核,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分析方法,对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过程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梳理问题,分析成因,找出症结,提出建议。

  3.绩效指标体系、评价标准

  评价工作组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结合项目特点以及现场调查情况,会同专家细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情况10分,项目过程情况20分,项目产出情况40分,项目效益情况30分。绩效评价综合绩效级别分为4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分(含)-100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80(含)-90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0(含)-80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4.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准备阶段

  2021年5月初,北京互联网法院组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组围绕项目特点和绩效评价重点进行内部研讨,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要求收集相应资料,并在正式评价前对项目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

  (2)实施阶段

  评价工作组人员现场调研,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实地查验、查对、整理分析;组织专家遴选、专家培训等相关工作,组建绩效评价专家组;根据前期工作情况补充完善评价项目相关资料,细化评价指标体系。

  2021年5月24号,评价工作组召开了专家评价会,就绩效评价的概念与背景、项目立项背景、评价对象内容、评价方式和方法、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工作程序等与专家进行了有效沟通,专家对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专家组根据沟通情况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分析阶段

  评价工作组根据收集到的项目相关资料及评价专家组意见,对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过程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内容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向北京互联网法院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正式稿报送北京互联网法院。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综合评价情况

  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系延续性项目,2020年基本完成了本年计划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网络安全设备、软件测评、安全测评、基础弱电二期、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建设二期、诉讼服务建设二期等项目。

  信息化建议项目与年初的目标设定相比,项目定位比较明晰,在预算编制、合同和资产管理、一二期项目建设衔接和信息化监理等方面完成情况较好,进一步贯彻了绩效理念、强化过程管控,加快提升项目能级。

  2.评价结论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相关规定,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评价绩效指标体系,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四个维度,通过数据采集、实地调研和问卷访谈等方式,对2020年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本项目总得分为85.09分,评价等级为"良"。最终评分结果如下表所示:

  评价指标得分汇总表

评价指标得分汇总表

评价指标得分汇总表

评价指标得分汇总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通过评价,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综合得分85.09分,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1.项目决策情况。该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9.17分。

  (1)项目立项方面

  该项目的立项与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年工作安排、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相一致,项目决策依据比较充分。该项目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由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并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上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并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同意。2019年7月5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达《关于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的函》,审查同意该项目实施;2019年9月25日,北京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出具了《关于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的评审报告》,但为保证法院司法业务的正常运行,该项目实际始建于2018年9月。

  (2)绩效目标的设置方面

  该项目未设置细化量化的指标,主要为定性指标。

  (3)资金投入方面

  该项目的预算编制经过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能够匹配;但预算额度测算依据不够充分,2020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2020年12月追加调整预算750.41万元。

  评价认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决策依据较为充分,项目的绩效目标明确,但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不够规范,绩效目标量化、细化不足;年初预算资金计划不足,期中预算追加调整金额较大。

  2.项目过程情况。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8.72分。

  (1)资金管理方面

  2020年初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共申请预算资金2,000.00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2020年3月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到位率100.00%。2020年12月,收到追加调整2020年度该项目预算经费750.41万元,因此,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50.4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支出2,750.15万元,资金结余2,621.23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9.99%。资金的使用符合单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组织实施方面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履行项目单位职责;项目资金支出按照资金审批权限报送相关领导审批后支付项目资金;项目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会计制度,避免出现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评价认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比较规范,资金到位足额及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北京互联网法院未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缺少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工作的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作出规划。

  3.项目产出情况。该指标分值40分,评价得分31.30分。

  (1)产出数量方面

  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完成的弱电建设包括主机与服务系统、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存储备份系统、安防系统、机房工程、公共服务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程控交换系统、庭审调度、功能房间建设、机房迁移、诉服服务大厅、庭审体验区;软件建设包括电子诉讼平台、在线调解平台、电子诉讼智能知识辅助、电子诉讼数据综合分析、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区块链存证平台、短信平台升级改造、执行系统、上诉移转系统;第三方安全测评、软件测评、监理等。从使用功能房间分类,建设了一层诉讼服务大厅、立案阶接待窗口、诉讼服务体验区;二层食堂公共服务展示设备;五层新闻发布厅、中法庭1个、小法庭1个、互联网法庭3个;六七层简易法庭43个;八层党组会议室、审委会会议室;十层信息中心、模块化绿色机房、司法技术应用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十一层大法庭等功能房间建设。

  但该项目涉及变更的项目较多,其中包括基础弱电建设、应用软件建设等,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现将电子诉讼节点流程监控变更为在线执行系统、司法人事数据综合分析变更为上诉移转系统。诉服信息化建设的变更,主要系原合同约定建设信息公告系统,户外LED公告屏因安装位置承重不足,影响负一层建筑结构安全,且在勘察后确定已无合适安装位置,变更为室内LED屏。

  另外,由于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在申报之初,三、四层信息化建设内容包含法庭建设、安防系统建设、一卡通系统建设、内外网络交换系统建设以及配套综合布线建设。因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占用三四层办公用房,导致申报建设方案无法如期实施完成。原申报方案涉及三、四层部分建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于十一层建设,部分功能房间设备及配套工程未予以实施。

  (2)产出质量方面

  从产出质量上,信息化建设项目采用当前法院行业先进的系统技术路线,确保建设系统的先进性,同时注重系统的稳定性和高可靠性。

  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于部分项目的变更,项目建设相比与施工方的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有延期现象。

  (3)产出时效方面

  该项目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与承建单位原合同约定2020年6月底完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信息化建设无法按期完成,承建方于6月10号提交延期申请,延迟项目建设时间,初步约定11月底完成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截止到2020年9月18日根据合同约定,依照项目申报建设内容,除客观原因无法建设项目外,全部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初步验收的要求。

  (4)产出成本方面

  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50.4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2,750.15万元,资金结余2,621.23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9.99%,成本费用能够较好控制在全年预算范围内,略有节余。

  评价认为: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在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方面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为审判业务、行政办公、司法便民等各项工作提供全面支撑,项目建设内容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信息化建设要求,对法院业务开展所必须的系统进行建设。在执行项目预算时能够将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预算资金支出严格按照北京互联网法院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无预算支出和其他资金损失浪费的现象。但建设期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计划时间完成,存在延期现象;同时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存在变更,由于客观原因的限制,部分建设内容未按计划实施。

  4.项目效益情况。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5.90分。

  (1)实施效益方面

  该项目实施后,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新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审理涉网案件,通过案件审理规范互联网行为、促进互联网治理,有序推进北京法院电子诉讼机制的开展,构建网络治理生态体系,以提高执行效率。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后,可保障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健康发展。

  (2)满意度方面

  评价工作组向北京互联网法院下发了《满意度调查表》,对项目需求部门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显示,需求部门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水平,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评价认为: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新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创建全新的以法院整体审判活动为主要内容,以直接、多样的信息发布渠道和查寻手段,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广泛的司法信息支持和服务等的现代司法信息服务的工作模式,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更好地履行国家审判机关的职能,进一步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为全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同时该项目的需求部门满意度较高,项目基本预期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于2020年11月完成项目的硬件设备及软件产品的安装和调试,试运行情况良好,实现设计方案要求,符合经信局评审方案、投标方案和合同约定内容,达到建设目的,实现了预期建设效果,也取得了宝贵的互联网法院的建设经验,通过在信息化建项目中采用当前法院行业先进的系统技术路线,建设区块链系统,确保建设系统的先进性,同时注重系统的稳定性和高可靠性,为互联网法院审判系统提供业务支撑;同时,作为北京法院特色项目,其成功业务模式推向北京其他法院、乃至全国法院,将在更大范围内产生广泛经济效益,发挥更大社会价值。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不够规范,绩效目标量化、细化不足;存在的原因主要系绩效填报时考虑不够周全。

  (2)由于项目建设初期经验不足,未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缺少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工作的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作出规划。

  (3)因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未如期完成;由于办公楼部分楼层由其他单位使用,部分建设内容存在变更。

  (六)有关建议。

  1.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细化、量化各项绩效指标。

  2.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的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的规划,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按照项目需求和特点,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科学论证项目建设内容,防止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并对变更内容及时履行报批程序。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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