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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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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于2019年3月开展实施改革工作,改革后我院共设立机构17个,内设9个、下设5个共14个审判业务机构,3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内设9个审判执行业务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下设5个审判执行业务机构包括后沙峪人民法庭、牛栏山人民法庭、杨镇人民法庭、李遂人民法庭、天竺法庭。3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包括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本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依法惩治犯罪,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01人,实有人数277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3,267.92万元,比上年减少1,752.67万元,下降7%;支出总计22,441.11万元,比上年减少357.01万元,下降1.5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156.45万元,比上年减少2,043.76万元,下降8.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19.7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0.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036.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441.11万元,比上年减少357.01万元,下降1.57%,其中:基本支出14,890.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35%;项目支出7,550.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141.61万元,比上年增加838.94万元,增长4.13%;支出总计20,333.92万元,比上年增加2,163.22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年中追加诉调对接中心租金及人员政策性调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33.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8,43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2%;卫生健康支出692.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1%;城乡社区支出180.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18,43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10.83万元,增长1.71%。其中:

  "法院"2020年度决算18,43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10.83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2020年人员政策性调资及年中追加诉调对接中心场地租金。

  2、"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100%。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抗击疫情,减少线下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1,020.6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99.67万元,下降22.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984.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00.59万元,下降23.3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人员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2020年度决算35.8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91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692.7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1.73万元,下降4.3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度决算692.7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1.73万元,下降4.38%。主要原因:疫情期间,基本医疗缴费比例部分月份减半征收导致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2020年度决算180.6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0.67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0年度决算180.6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0.6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我院四个派出法庭杨镇、牛栏山、李遂、后沙峪法庭根据批准重建投入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847.7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8.9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7.77万元减少28.8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15万元减少3.15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度无接待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68.8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94.62万元减少25.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56.68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20年更新汽车2辆,车均购置费28.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12.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37.94万元减少25.73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活动减少,导致汽油、维修等费用相应减少。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5.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5.9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7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6.34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5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373.73万元,比上年增加263.65万元,增加原因:新建审判大楼投入使用后相应的物业、水电等公用经费及人员增加导致相应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2.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8.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9.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1.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3.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44台,903.0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66.4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3.75%,涉及金额3,630.18万元。其中1个项目采取普通程序评价,6个项目采取简易程序。评价结果如下:

  1.采取简易程序评价的项目有6个,分别为办案业务费项目、李遂法庭、牛栏山法庭周转用房经费项目、审判区租金项目、审判大楼功能用房调整工程(后期)项目、司法救助金项目、及业务装备费项目,评价结果分别为95分、93.8分、94分、95分、95分、80.59分。(详见附件2)

  2.采取普通程序评价的项目有1个,为信息化运维费项目。本次委托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通过与事务所的对接,我院按照市财政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及评价工作组的评价流程,积极准备资料。经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0.8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优秀"。

  二、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提速,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愈发深度融合,信息时代审判运行新模式正在逐步形成。得益于信息化建设,司法公正更直观了,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

  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顺义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化应用的推广工作取得了全面进展,信息化已经完全融入了法院业务和办公工作,成为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工作方式。

  随着信息系统逐渐融入法院业务和办公工作,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也逐渐突出出来。法院业务和办公流程会根据法院业务的多元化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2)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信息化运维项目主要包括:运维管理、庭审及音视频会议系统运维、数据与应用系统运维、主机网络系统运维、信息安全系统运维、安防监控系统运维、办公终端系统运维。

  (3)项目预算及资金组成

  为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20]0951号),批复信息化运维经费208.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运维公司信息化运维工作费用

  (4)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度顺义法院信息化运维项目安排财政预算资金208.30万元,实际支出208万元,结余资金0.3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99.86%

  2.项目绩效目标

  顺义法院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目标是在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规范的信息化运维服务,提高顺义法院各项信息化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为顺义法院各项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技术支持与服务。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对顺义法院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绩效四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衡量和考核市级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产出与效果、预算管理水平等,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预算资金分配的规范化、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从而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对2020年部门预算管理中的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遵循激励约束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减压、无效要问责;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方法

  为了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结合项目已经全面完成,无法进入现场评价等实际情况,本次主要采用非现场评价方式,运用比较法、公众评判等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查阅资料、网络查询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的比较和分析,考核项目的支出效益、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相关规定,绩效评价工作组结合睡衣法院项目特点和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结合专家的指导意见,设定了本次评价指标内容,重点对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决策、项目过程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进行综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一、二、三级指标参考北京市财政局指标体系范本进行设定,原则上未调整。三级指标具体解释及评价要点依据项目实际执行内容分析后确定(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准备评价阶段、实施评价阶段、评价报告撰写三个阶段。

  (1)准备评价阶段

  组建评价工作组,初步了解预算项目整体情况。

  ①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委托中逸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成员5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在正式评价前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②初步了解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组织项目单位培训。评价工作组与顺义法院进行初步沟通,了解项目申报及执行情况、项目效益实现情况,收集业务资料;组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绩效评价培训,针对专家评价重点、评价工作的时间进度、资料如何准备进行有效培训。

  (2)现场核查情况

  ①收集整理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了解绩效目标设立及完成情况,绩效目标的设立主要是依据为保证保障顺义法院信息系统平台的正常运行,保障应用系统运行连续性、稳定性、运行安全性而设立。对于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价工作组详细了解绩效目标的实施过程和取得的成果,并对相关数据和成果与绩效目标进行核对。评价工作组对提交的项目绩效报告及基础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填写初步审核情况表,并将结果与实施单位相关人员反复进行沟通。

  ②资料分析,形成工作底稿。在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初期收集资料情况,对资料进一步核实、整理,对发现的项目问题进行总结。

  (3)资料信息汇总

  评价工作组在前期资料整理基础上,按照评价体系内容和评价重点,将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扫描纸质资料转化为电子版档案,形成专家资料手册,供专家审阅。

  (4)评价分析

  评价工作组遴选5名专家,其中:管理专家2名,业务专家1名,财务专家2名,成立评价专家组,召开了专家评价会。

  2021年5月13日评价工作组召集评价专家组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召开专家评价会。专家评价会由1名管理专家担任评价专家组组长。

  评价会上,专家组认真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并结合专家手册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同时,针对关注的问题,专家组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领导及项目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根据设定的指标体系对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信息化运维项目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分,并出具了《专家意见汇总书》。

  (5)沟通反馈

  评价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与顺义法院进行意见沟通,在充分研究论讨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形成评价报告终稿。

  (6)出具报告

  评价工作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并将报告及项目资料报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进行归档。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0年度顺义法院信息化运维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0.8分,其中,项目决策9.1分,项目过程19.1分,项目产出38.7分,项目效益23.9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及程序规范性分析

  顺义法院落实最高院以及市高院的工作要求,党组会上专题研究信息化运维费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了信息化运维费管理领导小组并确定组成人员,通过科学规范的信息化运维服务,提高法院各项信息化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技术支持与服务。

  (2)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符合顺义法院实际工作需求,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保障顺义法院信息系统平台的正常运行,保障应用系统运行连续性、稳定性、安全性。

  目标细化程度分析

  该项目根据预期目的,设置了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及各级绩效指标,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个别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细化,如:绩效目标中的效果指标,服务满意度指标描述不够细化,未能明确具体服务对象。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①项目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2020年顺义法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预算安排资金208.3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208.00万元,结余资金0.3万元。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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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金额占预算批复金额99.86%。

  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分析

  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顺义法院制定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

  信息化运维项目严格按照各项办法实施管理:

  一是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照《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预算管理办法》编制报批信息化运维项目经费预算,实际开支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

  二是按照《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支出管理制度》做好经费支出管理,加强原始票据审核,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结算报销。

  (2)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顺义法院制定《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合同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顺义法院针对自身服务需求,按照单位采购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对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最终确定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供应商。

  (3)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法院的维护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完成法院设备的资产管理、状态监控、设备配置、故障维护、设备维修、设备升级等工作。在进行设备维护期间,运维服务公司将过程记录及总结进行归档,作为运维的依据,运维人员可以通过文档来查找相关记录,缩短解决故障的时间。

  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市高院制定的《市级法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项目管理,项目预算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内容和标准执行,严禁"低报高用"和"甲报乙用"的情况发生。财务部门定期对此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严格落实整改。

  2.项目产出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顺义法院能够严格履行财政评审程序,将信息化运维费资金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信息化运维费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无预算支出和其他资金损失浪费的现象,项目实施的经济性较好。

  (2)项目效率性分析

  ①项目的实施进度

  2020年市财政下拨信息化运维费资金208.30万元,各维修管理单位主要给顺义法院提供了2020年度共11名运维人员参与运维工作,其中庭审及音视频会议岗安排2人、应用岗安排2人、主机网络岗安排1人、信息安全岗安排1人、安防监控岗安排2人、办公终端岗安排5人。

  目前顺义法院共有院机关、诉调对接中心、执行局以及五个派出法庭八个办公区,12名运维人员常驻院机关,负责每日对院机关及诉调对接中心开展日常巡检维护及事件响应;1名运维人员常驻执行局负责每日在执行局开展各系统日常巡检维护及事件响应;1名运维人员常驻速调对接中心开展保障工作;另根据工作需要,每周二、三、四分别安排驻院机关运维人员到五个派出法庭开展运维工作,主要负责巡检机房、法庭等系统运行情况,巡检完成后响应各类服务事件,配合开展工作,确保了派出法庭每周都有一名运维人员提供一天现场保障。另除以上工作外,随时根据需要响应外派法庭及看守所法庭信息化设备故障处理工作。

  2020年共组织信息化应用培训16次,其中13次是面向干警开展的信息化应用系统使用培训,目的为提升干警系统使用能力,加强信息化办公系统的熟悉程度,提高办案工作效率;3次关于目标责任制考核信息化相关考核培训,响应高院利用考核提升信息化系统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②项目完成质量分析

  在信息系统日常运维中,各维修管理单位在顺义法院的监督管理下,严格按照各运维合同约定的条款,能够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为顺义法院提供了安全高效的运维服务。但质量指标设定较为笼统,部分指标未能量化,无法准确的考核。

  3.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效益性分析

  ①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20年完成信息化运维费的任务,信息化运维费活动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②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信息化运维项目年度预期目标全部完成,年初设定的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要求,体现在:通过科学规范的信息化运维服务,提高了法院各项信息化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证了信息系统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可靠、高效、持续、安全运行,避免了重复投资,节约了资金,同时也提高了顺义法院在全市的形象和影响力,具体为。

  一是经济效应完成情况:有效的降低了管理成本。

  二是社会效应完成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业务流程。

  但相关资料中未描述管理成本与业务流程相关内容

  ③项目环境效益及可持续影响

  顺义法院在信息化运维费项目实施后,使案件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审判进度,掌握法院审判动态,了解自身案件的办理进展。庭审直播、录播等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旁听案件的需求,加快司法公开的进程、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裁判文书上网发布为规范司法权运行奠定了基础,保证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使得人们更加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通过法律解决纠纷的人群大幅度增加,相关恶性案件进一步下降。提升了整体社会的法律意识,社会环境更加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人与人之间关系更加和谐,家庭更加和睦。

  ④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是指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项目未出现重大失误及投诉等现象,法院工作人员反馈较好,但未能提供完整的满意度评价资料,不便于分析评价。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顺义法院在对2020年信息化运维项目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中,能够积极运用绩效管理工作理念,抓好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评价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分工

  顺义法院各级领导对绩效管理工作非常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以各种形式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与评价培训,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序开展。

  (2)加强内外协调沟通,委托专业机构服务

  本次评价工作经顺义法院领导批准,委托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培训和专业辅导,并与机关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顺利召开专家评审会,为今后机关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积累了较好的工作经验。

  2.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项目指标设定应进一步加强针对性

  项目服务满意度指标设置不规范,应该针对项目实际服务的对象来设定指标。同时应加强细化程度,做到项目指标具体、可度量、可实现。

  (2)合同管理过程稍有瑕疵,应加强项目合同细节审核。

  (3)项目效益资料归集有待加强

  对于效益方面,缺乏对效益资料的有效归集及分析利用,未能完整体现项目反映的经济效益及满意度指标,资料完整程度有待提高。

  (六)有关建议。

  1.加强项目指标设定科学性

  进一步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尽量细化各项指标,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2.进一步加强项目合同规范性

  加强项目在合同环节的管理,加强合同的签订细节和要素管理,规避合同执行中的法律风险。

  3.进一步加强绩效项目资料留存管理,提高绩效项目完整度。

  绩效信息留存管理是贯穿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要工作环节,所留存的信息是支撑评价结论的重要依据。应注意项目绩效资料的留存,形成科学、量化、可支撑的绩效成果资料。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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