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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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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综合办公室、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八达岭人民法庭、永宁人民法庭、沈家营人民法庭、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司法警察大队13个职能部门和1个后勤服务中心。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辖区内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91人,实有人数168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3306.37万元,比上年减少714.28万元,下降5.0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092.48万元,比上年增加420.15万元,增长3.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93.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4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9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962.49万元,比上年减少1546.08万元,下降11.45%,其中:基本支出8781.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41%;项目支出3180.9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009.13万元,比上年增加805.15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新增八达岭法庭基本建设项目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58.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601.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66%;教育支出1.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38%;卫生健康支出498.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4%;城乡社区支出1023.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数9601.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3.4万元,下降0.24%。其中:

  "法院"(款)2020年度决算数9601.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3.4万元,下降0.24%,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决算数1.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2.68万元,下降91.09%。其中:

  "进修与培训"(款)2020年决算数1.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2.6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培训费相关规定,减少了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020年决算数632.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4.48万元,下降14.17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20年决算数584.0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33.42万元,下降18.6%,主要原因:根据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0年决算数48.9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8.94万元,增长144.7%,主要原因:按照实际需求安排抚恤金的相应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决算数498.5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3.92万元,下降19.91%,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款)2020年决算数498.5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3.92万元,下降19.91%,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社保政策变化,导致年度内医疗保障经费支出减少。

  5.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决算数1023.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023.68万元,增加100%,其中: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2020年决算数1023.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023.6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新增八达岭法庭基本建设项目导致该项经费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779.2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本级一个所属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5.54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1.53万元减少45.9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上划至市级财物管理后,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该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14万元减少6.1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65.5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5.39万元减少39.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24.98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24.98万元持平。2020年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车均购置费24.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0.5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80.41万元减少39.8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加强车辆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6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6.6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4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78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05.47万元,比上年减少20.99万元,减少原因:严格管理,大力压减公用经费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5.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3.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6.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6.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1.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8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37台,793.6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79.4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7.5%,涉及金额1442.8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310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1个、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单位自评项目5个,涉及金额1132.8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4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1个、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上述项目立项符合单位职责和业务工作要求,绩效目标设置重点突出、科学合理;项目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规范,资金使用整体安全且合规;项目申报程序规范,决策流程明确;项目完成情况良好。通过项目实施,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精神,落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元调解与速裁工作推进会要求,缓解人案矛盾、优化审判格局,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简案快审,延庆法院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打造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为院办公室,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院财务部门。

  (3)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延庆法院支付2020年租赁费310万元(上下半年各155万元),租赁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北关村270号(西湖华奕宾馆)约3500平方米场地,用作诉调对接审判场所,满足诉调对接中心日常工作需要。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20〕956号)批复本项目经费155万元,《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追加调整及收回北京市部分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经费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20〕1303号)追加本项目经费155万元,调整后本项目经费310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实际支出2020年诉调对接中心租金310万元,结余0元,预算执行率100%。

  2.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建立高效、便捷、同质、亲和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延庆法院按照市高院的统一部署,启动了诉调对接审判场所租赁工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稳定场所,保障了诉讼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有效缓解了办公用房不足的矛盾,改善了办公环境,有力的保障了延庆法院诉调对接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2)年度目标

  经院党组研究并报北京市市委办公厅批准,延庆法院租赁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北关村270号(西湖华奕宾馆)约3500平方米,作为诉调对接审判场所。在310万元成本范围内,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分析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剖析项目决策、管理过程和绩效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单位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延庆法院选取2020年诉调对接中心租金项目作为绩效评价对象,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等方面对该项目展开评价工作。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方式方法

  评价工作组本着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通过现场及非现场方式进行资料收集、审核,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分析方法,对项目决策、管理过程及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梳理问题,分析成因,找出症结,提出建议。

  (2)绩效指标体系、评价标准

  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结合项目特点以及现场调查情况,会同专家细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10分、项目管理20分、项目产出40分、项目效益30分。绩效评价的综合绩效级别分为4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分(含)-100分为优秀;

  综合得分在80分(含)-90分为良好;

  综合得分在60分(含)-80分为一般;

  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为较差。

  项目资金未按预算批复内容执行时,部门内部自行调整资金用途超过项目金额30%、超支或结余超过30%,在相应考评级次基础上下降一个考评级次;存在项目间挪用资金、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应评为较差,并视情节移交监督、审计、监察、司法部门。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准备阶段

  2021年5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峰清诚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组围绕项目特点和绩效评价重点进行内部研讨,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要求收集相应资料,并在正式评价前对项目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

  (2)实施阶段

  评价工作组人员与项目单位视频沟通、开会调研,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查验、查对、整理分析;辅导项目单位完善绩效报告,形成绩效报告终稿;完成专家遴选、专家工作手册制定、专家培训等相关工作,组建绩效评价专家组,包括2名业务专家、2名绩效管理专家、1名财务专家;根据前期工作情况补充完善评价项目相关资料,细化评价指标体系。

  2021年5月,评价工作组召开了专家评价会,就绩效评价的概念与背景、项目立项背景、评价对象内容、方式和方法、指标体系、专家工作程序等与专家进行了有效沟通,专家对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专家组根据沟通情况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分析阶段

  评价工作组根据收集到的项目相关资料及评价专家组意见,对项目决策、管理、产出、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内容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交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正式稿报送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81.8分,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为"良好"。

诉调对接中心租金项目指标体系及打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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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目决策方面

  该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8分。

  该项目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法院职能密切相关,符合诉调对接中心现实需求,绩效目标内容较明确,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一定支撑作用,且项目立项程序规范。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该项目缺少批示文件以及现实需求分析;目标不够全面,各项指标细化量化程度、合理性不足;未见对周边房屋租赁市场调研报告,没有市场比较分析。

  2.项目管理方面

  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6.8分。

  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实施程序规范;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实施程序规范。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租赁标的物产权不明晰,项目实施有一定隐患。

  3.项目产出方面

  该指标分值40分,评价得分34.8分。

  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质量方面缺少验收等支持性资料,成本节约方面未见具体措施。

  4.项目效益方面

  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2.2分。

  项目实施后,保证了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正常运行,获得了项目服务群体的认可。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未见相关支持性资料,尤其是缺少满意度调查资料。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分析

  该项目致力于服务诉调对接中心工作,通过扩大诉调对接中心面积,保证诉调对接中心的正常运转,保障诉调对接工作正常运行,为首都群众创造良好的司法服务环境,维护司法权威性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和谐。项目立项程序规范,但缺少批示文件以及现实需求分析,立项依据充分性不足。

  (2)项目绩效目标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延庆法院职能密切相关;延庆法院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诉调对接中心的现实需求,编制项目申报书,上报市财政局核准批复。项目目标比较明确但不够全面,各项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程度、合理性不足。

  (3)资金投入分析

  未见项目单位对周边房屋租赁市场调研报告,没有市场比较分析,预算编制科学性有疑问。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0年延庆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租金项目年初预算安排资金155.00万元,三季度追加155万元,调整后预算资金310.0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310.00万元,无结余资金。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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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金额与预算批复金额一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2)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该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延庆法院制定的《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规定》,为科学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延庆法院在诉调对接中心租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公开公正、勤俭节约原则,实行项目管理,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符合市财政局及延庆法院财务制度要求,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3)项目管理制度分析

  按照延庆法院现有相关规章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管理,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根据预算批复和绩效目标安排相关租赁工作。项目负责部门按合同提出项目资金支付请示,报主管院长审批,最后交由财务部门复核支付,形成完整的项目资金支出审查签批流程,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和使用。

  (4)制度执行有效性分析

  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市级法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高法发【2014】112号)执行项目管理,项目预算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内容和标准执行,未发生"低报高用"和"甲报乙用"的情况。财务部门定期对此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严格落实整改,项目单位的项目管理制度比较全面并得到有效执行。

  3.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和质量分析

  该项目内容为延庆法院租赁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北关村270号(西湖华奕宾馆)约3500平方米,作为诉调对接中心用房,从而满足诉调对接中心的使用及资料存档工作的需求,租赁用房达到预期正常使用标准要求,但质量方面缺少验收等支持性资料。

  (2)产出时效分析

  该项目属于延续性项目,按照项目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所租赁场地并依约支付租金,满足时效要求。

  (3)产出成本分析

  延庆法院能够严格履行财政评审程序,将诉调对接中心租金项目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诉调对接中心租金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无预算支出和其他资金损失浪费的现象,项目实施的经济性较好。

  4.项目效益情况

  (1)实施效益情况

  该项目根据延庆法院办公需求,租赁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北关村270号(西湖华奕宾馆)约3500平方米作为诉调对接中心办公用房,确保满足诉调对接中心使用需求,保障法院工作高效、安全运行,为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稳定、便捷的诉调对接条件,租赁用房达到预期正常使用标准要求。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项目实施后,充分保障诉调对接工作的业务需求,诉调对接中心面积扩大,为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律师和相关人员提供稳定、便捷的诉调对接条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期待,坚持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首都良好的司法服务。

  (2)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延庆法院工作报告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100%全票通过,但缺少案件当事人、基层政府等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资料。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延庆法院在诉调对接中心租金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立项程序规范、资金分配合理、资金使用合规、预算执行率100%、产出数量达到预期,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益,但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延庆法院与北京裕腾会议服务中心2018年3月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标的物的来源及房产所有人为北京金海岸腾达贸易有限公司,证明北京金海岸腾达贸易有限公司为房产所有人的材料未提供,获取房产来源为村集体房产,影响从法律上北京金海岸腾达贸易有限公司是否能够获得产权的判断。

  2.北京裕腾会议服务中心的出租权来自于其与北京金海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其中北京金海岸腾达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金海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明确,可能影响对北京金海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出租权的判断。

  3.《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同意转租方是北京金海岸腾达贸易有限公司,与实际书面同意转租方为北京金海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一致。

  4.延庆法院与北京裕腾会议服务中心2018年3月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明确终止延庆法院与北京裕腾会议服务中心2018年3月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的效力,可能影响双方对租期不一致的判断(《房屋租赁意向书》明确租期为2018年3月8日至2028年3月7日)。

  5.如果上述1-4个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在房屋租赁市场租金上涨情况下或其他可能的情况下,可能发生关于租赁合同期限和合同解除的法律纠纷,影响租期内租赁标的使用的稳定性。

  6.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的租赁用途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110间房,主要为速裁和调解办公及其他附属使用,房间的具体分配及使用情况未提供材料,影响对延庆法院的速裁和调解案件立案和审理数量,与租赁场地是否相匹配的判断。

  7.项目立项时未见对诉调对接中心现有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面积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不足。

  8.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写较为简单,各项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程度不够、可衡量性不足。

  9.缺少项目实施方案,没有明确项目组织及责任主体。

  10.未见项目申报文本、未形成项目绩效报告,诉调对接中心一年运转情况以及运转产生的效益支撑资料不足。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重视不够,相关人员绩效评价业务知识有待加强,管理机制不太严格,规章制度需要补充完善。

  (六)有关建议

  1.建议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可研分析,明确现实需求和合同租赁面积是否相当。

  2.建议项目单位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质量、进度、安全、考核和效果等管控措施。

  3.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和验收。

  4.建议加强对项目单位运转的绩效资料进行梳理,支撑财政资金投入产出的合理性。进一步提供项目绩效资料,包括完善租赁合同以及附件材料,核实有关房产证明材料,防范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

  5.进一步提供房间的具体分配及使用情况材料,对房间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分析。

  6.对预算资金和实际支出资金进行一定的说明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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