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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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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是于1992年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同批准成立的,属于处级事业单位。前身是于1959年成立的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所。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财务部、科技信息部、业务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行政保卫部、纪检部等八个职能部门。我单位属于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我单位主要职责为开展市政工程研究,促进科技发展。道路、桥梁、管道、地下工程和水泥制品、施工机械技术研究与开发,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培训。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是一级部门决算单位,没有下级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353人,实有人数11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6147.60万元,比上年减少242.87万元,下降3.8%。支出总计6308.54万元,比上年减少365.40万元,下降5.4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147.60万元,比上年减少242.87万元,下降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1.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4.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1632.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6.55%;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524.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5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308.54万元,比上年减少365.40万元,下降5.48%,其中:基本支出4328.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62%;项目支出1979.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91.23万元,比上年减少157.33万元,下降3.94%;支出总计3988.73万元,比上年减少159.10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2020年减少日常公用经费,使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8.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人员支出2732.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51%;日常公用经费206.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7%;项目经费1049.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2020年度决算3988.7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54万元,下降0.39%。其中:

  1、“机构运行”2020年度决算2938.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0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日常公用支出。

  2、“其他应用研究支出”2020年度决算1049.8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项目结余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938.9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5台,362.1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占部门财政预算项目总数的70%,涉及金额770.76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68.00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1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单位自评项目6个,涉及金额602.76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6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政研究院)成立于1959年,作为一所科研单位,仪器设备是研究工作不可或缺的工具,市政研究院为了做好本期工作重点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研究,并根据标准规范和新产品试验要求,申请了“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一项重要内容,传统方式为直接从压力试验机上人工读取砂浆或混凝土强度数据,因受到人为干扰,其准确性无法得到保证,强度试验是整个工程检测环节中的基础试验,试验过程琐碎漫长,试验数量较多,为避免龄期内试块超期失效的问题,需耗费大量的人力进行压块试验。近年来,物联网和智能机器人的发展得到广泛关注,在新技术和思路的带动下,把物联网和智能机器人应用与传统压力机相结合的升级改造已成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革新的方向,最大程度的节省人力损耗,全程智能化掌控数据质量。故市政研究院结合现有资源,申请购置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组合成为北京市第一家智能抗压强度试验室。

  “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主要为购置整体程控系统一套;智能机器人一套;智能机器人控制系统一套;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一台2000KN;进料系统、出料系统;读码信号交换系统及实验室改造等内容。

  该项目2020年5月完成招标工作,中标方为北京亚欧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68.00万元,并于5月25日完成合同签订,2020年6月30日支付50%首付款84.00万元,2020年8月30日支付另50%尾款84.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全部设备调试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1)项目预算及资金组成

  该项目预算金额170.0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项目资金于2020年6月全部到位。

  (2)预算执行及结果

  2020年收到市财政拨款17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支出168.00万元,其中: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159.50万元,实验室改造及其他设备费8.50万元,结余2.00万元已上交财政。

  1.总体目标

  市政研究院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了项目绩效总体目标,具体为: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一项重要内容,现传统方式为直接从压力试验机用人工读取砂浆或混凝土强度数据,随着物联网和智能机器人的广泛发展,从试件入库、养护、出库,进料、抗压试验、结果判定、出料等试验过程全部由设备自动完成,排除人为干预,实现无人化智能试验,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试验人员的劳动强度的目的。

  2.具体指标设定情况

  为了实现项目的绩效目标,市政研究院从产出和效果两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绩效指标,其中:产出指标主要是从数量、质量、进度、成本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效果指标主要是从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具体指标如下:

  (1)数量指标:购置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一套。

  (2)质量指标:设备验收质量标准达到设备使用的业内验收标准。

  (3)进度指标:2020年5月完成该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2020年11月前到货并完成调试验收工作。

  (4)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在170.00万元以内。

  (5)社会效益:将极大的提高市政研究院对混凝土抗压强度系统的试验检测能力,可组建北京市第一家智能机器人混凝土抗压试验室,同时为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提供了新的技术平台。

  (6)服务对象满意度:使用人员满意度达到9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市政研究院“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了解、分析、检验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通过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市政研究院“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主要涉及市政研究院行政科及综合办公室等。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的决策情况、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以及取得的效益情况。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以及预算资金的投入、使用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评价工作组结合项目的特点,突出结果导向,参照“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充分考虑项目指标重要程序、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将原则性和灵活性进行有机结合,制定了“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指标体系。其中项目决策权重占10%,项目过程权重占20%,项目产出权重占40%,项目效益权重占30%。

  评价工作组结合项目特点,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等方法开展具体工作,并对预期目标与实施效果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评价工作组按照市政研究院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计划标准作为绩效评价标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

  1.前期准备情况

  一是组建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直达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市政研究院主管领导、参与评价的中介机构共同组成评价工作组,工作组成员4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2人。

  二是编制项目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工作组通过与项目负责人座谈、查阅相关文件等方式,了解项目的立项背景、实施情况,把控市政研究院对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关注绩效评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评价工作组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聘请管理专家、业务专家和财务专家,针对关注的问题,请市政研究院收集并提供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了项目评价重点,包括项目决策情况、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以及取得的效益情况。

  2.现场核查情况

  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与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多次沟通,了解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

  一是了解绩效目标设立及完成情况。评价工作组结合项目申报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目标完成等资料,了解绩效目标设定是否明确、合理,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和内容实施,是否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检查会计账簿及相关凭证,查阅相关的制度文件,了解预算资金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二是了解项目效益实现情况。评价工作组通过收集项目完成相关资料,包括完成情况照片、绩效报告、满意度调查等相关资料,了解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通过收集满意度调查表及现场踏勘,直观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为本次评价提供支撑。

  3.资料信息汇总

  评价工作组参照市财政局“项目绩效评价资料准备清单”,结合项目的特点,收集与该项目相关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资料,包括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立项批复文件、相关制度、实施方案、招投标资料、项目实施及验收资料、支出明细账、会计凭证及附件等资料。资料收集后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并经相关各方盖章确认。通过对项目的整体了解、分析,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和评价重点,评价工作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装订成册,形成专家资料手册,提供给专家审阅评议。

  4.评价分析与沟通反馈

  根据项目特点,评价工作组遴选5名专家(其中管理专家2名,业务专家2名,财务专家1名),组成评价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议。2021年4月29日,评价工作组召集评价专家组及相关人员召开专家评价会,专家针对关注的问题与项目单位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并就指标体系内容进行评分,出具评价意见。

  5.出具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和评价结果,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并上报市政研究院管理层审核,经与市政研究院沟通反馈后,形成最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市政研究院对混凝土抗压强度系统的试验检测能力,设备购置后可组建成为北京市第一家智能机器人混凝土抗压试验室,预期在北京市政公益事业上做出更大的成绩。

  经专家评议,市政研究院“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综合得分90.48分,其中项目决策8.48分,项目过程18.80分,项目产出38.40分,项目效益24.80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一、专家评分汇总表

专家评分汇总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分析

  市政研究院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北京市市政研究院第4次党政联席会,会议通过2020年财政预算仪器设备采购及办公场所改造方案。方案通过后,主管采购设备科室组织专家,对“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进行相关论证,并出具采购方案可行的专家论证意见。

  通过综合分析,市政研究院针对该项目虽按程序上会、并组织专家论证后立项,但根据提供的项目资料,立项决策依据不充分,如:立项会议纪要未体现具体项目名称及项目金额,决策内容不清晰,同时参与专家论证人员,无专业和相关资质信息,专家论证报告未签署时间。未明确项目单位当前相关设备的现状,未见市场调查、设备选型依据等资料。

  2.绩效目标分析

  市政研究院根据“十三五”规划及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的绩效总体目标。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及设备购置的特点,设定了具体的产出和效益目标,并按数量、质量、进度、成本四个指标已进行了分解。

  通过综合分析,绩效目标设立依据充分,符合市政研究院发展和拓展新市场领域的需要。但个别指标设置不够细化、合理。如数量指标设置为购置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一套,未具体量化;质量指标为“设备验收质量标准达到设备使用的业内验收标准”,不够明确,不利于项目的准确验收;效益指标设置为将极大的提高市政研究院对混凝土抗压强度系统的试验检测能力,可考量性不足。

  3.资金投入分析

  “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预算申报前,为保证资金投入的有效性,市政研究院聘请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并出具德润会专字【2019】30314号预算评审报告。为保证项目实施的效率性,市政研究院从预算编制开始,定期向财政报送项目支出计划,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安排资金支出,有效的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开展。

  根据提供的项目资料综合分析,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符合市政研究院未来业务发展方向,投入具有可行性。但前期项目申报文本未严格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报,未进一步细化预算内容。

  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分析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政研究院根据国家及财政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内控手册及各项管理办法,包含《预算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内控控制组织手册》以及《内控控制规范手册》等,项目实行专款专用,资金收支等环节严格按照上述各项办法和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执行。

  通过综合分析,市政研究院尚有的制度及办法比较健全,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管理,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但支出报销时个别单据缺少复核人签字,支出审批手续有待完善。

  2.组织实施分析

  (1)组织机构设立情况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及能够达到预期成果,市政研究院成立了“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杨东波书记总负责,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小组成员,孙源为本项目直接负责人,其余各部门积极配合,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组织实施情况

  市政研究院于项目前期,制定了“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实施方案时间节点:2020年4月17日市政研究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刊登招标公告,5月12日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供应商为北京亚欧大陆科技有限公司,5月25日完成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按照合同内容,设备于8月底到货,11月前完成验收工作,设备投入使用。

  通过综合分析,一是项目组的设立,明确了人员职责分工,为整个项目的开展做好了人员保障工作,二是项目组织实施过程有效,合理保障了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但验收过程存在记录不完整,验收单填写不规范,无验收日期等情况,其验收环节有待提高。

  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分析

  截止2020年12月,按照“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的合同约定,完成购置整体程控系统一套;智能机器人一套;智能机器人控制系统一套;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一台2000KN;进料系统、出料系统;实验室改造、试件自动清运机等设备购置工作。

  通过综合分析,“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实际完成数量与计划数量一致。但数量指标的设置不够细化量化。

  2.产出质量分析

  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指标为“设备验收质量标准达到设备使用的业内验收标准”过于笼统不够明确,不利于项目的准确验收。

  通过综合分析,采购的设备验收后均符合试验要求和业内标准,且满足了市政研究院标准规范和混凝土抗压检测需求,减少了人工的投入,提升了市政研究院的科研工作效率。

  3.产出时效分析

  市政研究院依据“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设定的实施方案,2020年5月完成公开招投标工作,确定了具体供应商,2020年5月支付首笔设备款84.00万元,8月支付另外50%设备款84.00万元,并于11月前完成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通过综合分析,“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能够按计划进度完成,保障了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4.产出成本分析

  “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采购为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具体供货单位,并由行政资产管理部门、纪检部门同时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工作,将工作重点放于设备质量控制、时间进度及有效性运行、资金支出合规性等方面,有针对性的进行项目跟踪检查,最终较好的将成本控制在168.00万元。

  通过综合分析,“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为170.00万元,实际成本控制为168.00万元,节省财政资金2.00万元,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效益分析

  (1)“智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系统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将使市政研究院积极开拓新兴服务领域,对新产品和新标准进行有效追踪,预期将增加检测收入,带来更多经济收益。

  (2)新设备的购置,极大的提高市政研究院对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能力,实现无人化智能试验,排除人为干预,确保了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试验人员的劳动强度及投入的人工成本。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革新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及经济意义

  通过综合分析,设备购入后,市政研究院成为北京市首家智能机器人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室,为其在北京市政公益事业上取得更大的成绩提供了重要保障。但绩效资料不完整,绩效成果展现不充分,缺少智能机器人混凝土抗压提高系统试验检测能力的相关数据,缺少预期检测收入提升数据。

  2.服务对象满意度

  市政研究院对该设备使用人进行问卷调查,满意度达90%。

  通过综合分析,设备使用满意度调查仅针对单位内部职工,调查样本量较少,具有局限性。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经验及做法

  市政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针对设备购置,市政研究院实行专款专用、并制定《预算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对财政资金的监管。

  存在的问题

  1.决策方面

  (1)项目立项会议纪要未体现具体项目和金额,无法判断决策过程,专家论证意见未提供专家专业和资质信息,且无论证时间。

  (2)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细化合理,数量指标未量化,质量指标不明确,效益指标可考量性不足。

  (3)项目购置的设备为多项设备组成,但在项目申报预算中未见细化预算内容。

  2.过程管理方面

  (1)设备验收不够严谨和规范,过程记录不完整,未明确验收日期。

  (2)设备使用过程中,缺少在本单位住所地外使用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未明确具体责任人。

  3.效益方面

  (1)项目呈现的绩效成果不够充分。缺乏智能机器人混凝土抗压提高系统试验检测能力的相关数据、缺少预期检测收入提升数据。

  (2)满意度调查仅局限单位内部使用人,未进行满意度分析。且满意度调查样本量较少,满意度评价代表性不足。

  原因分析

  1.该项目欠缺充分调研分析依据,未对市政研究院设备现状、需求和目标详细分析,项目论证不够严谨。

  2.市政研究院绩效管理意识欠缺,对项目过程管理、绩效管理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六)有关建议。

  1.项目决策

  (1)建议完善前期论证,规范决策程序,充分体现决策内容,加强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工作。

  (2)建议提高绩效意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3)建议夯实预算编制基础,细化预算明细,完善预算测算依据,规范预算过程。

  2.项目过程

  (1)提高项目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严格项目管理和验收手续,高价值仪器验收应尽可能找质量监督部门提供检测报告。

  (2)制定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方案,保证设备运行顺畅,明确具体责任人。

  3.项目效益

  (1)加强项目绩效资料的规范化收集、归档,注重对绩效成果的汇集工作,对项目产出、效果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提高绩效自评报告撰写水平,全面呈现项目的效果和效益。

  (2)建议拓宽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范围,完整体现满意度。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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