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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剧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国家大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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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国家大剧院是依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大剧院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函》(京编办事[2007]41号)成立的市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核心艺术产品部门、艺术衍生产品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和运行保障部门共24个部(室、中心)。

  国家大剧院作为中国最高表演艺术中心,将秉承人民性、艺术性、国际性的宗旨,以“艺术改变生活”为核心价值理念,努力成为国际知名剧院的重要成员;国家表演艺术的最高殿堂;艺术普及教育的引领者;中外文化交流的最大平台;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基地。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事业编制621人,实有人数51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70,513.34万元,比上年减少10,668.29万元,下降13.1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0,035.25万元,比上年减少4,278.24万元,下降5.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51.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6.03%;事业收入16,589.9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3.69%;其他收入193.6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3,909.85万元,比上年减少16,316.66万元,下降20.34%,其中:基本支出22,732.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57%;项目支出41,176.9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43%。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608.52万元,比上年增加16,837.63万元,增长45.79%。主要原因:依据业务发展需求用于台湖舞美艺术中心运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19.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9,519.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20年度决算49,519.4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891.84万元,下降15.22%。其中:

  “文化和旅游”2020年度决算49,519.4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891.84万元,下降15.22%。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调整,压缩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100.3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2,120.56万元、津贴补贴2,321.39万元、绩效工资8,179.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4.5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08.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5.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3.15万元、住房公积金910.48万元、医疗费79.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28.73万元等支出;(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28.23万元等支出。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不属于此经费统计范围。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43.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5.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3.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74.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43.0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82.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3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1台,271.5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6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统计范围。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国家大剧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8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88.89%,涉及金额50,639.87万元。其中,单位自评项目48个,涉及金额50,639.87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100分的23个,评价得分在80分(含)-90分的23个,评价得分在60分(含)-80分的2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项目宣传推广支出”的宣传推广渠道主要包括:平面、户外、直投、新媒体、宣传品设计及印刷等渠道,基本涵盖国家大剧院商演项目。项目年初预算总额为1,640.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963.97万元,自有资金676.03万元。因疫情影响,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年初预算进行了调整,财政资金核减166.00万元,核减之后的预算总额为1,474.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797.97万元,自有资金676.03万元。项目实际支出969.4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支出797.97万元,自有资金支出171.48元,资金支出进度为65.77%。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宣传推广支出”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包括项目资金决策过程的合理性、管理体系的规范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梳理项目决策、管理过程及绩效实现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次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行业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以及预算资金的投入、使用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在绩效评价过程中,评价工作组结合项目单位项目特点,评价方法除了运用财务评价传统的评阅、计算、核对、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外,还运用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查阅资料、咨询专家、问卷调查、专家集中评议等方法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项目宣传推广支出”项目综合得分87.34分,其中项目决策11.04分,项目管理16.20分,项目产出34.60分,项目绩效25.50分。项目绩效评定为“良好”。具体评分情况见下表:

项目宣传推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分析。项目以保障全年国家大剧院市场营销顺利进行为根本目标,宣传推广国家大剧院全年所有商业演出项目,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均用于商业演出项目的宣传推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总体设置较为合理,能够反映该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根据项目内容设定了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产出和效果的对应性较好,能够对实际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项目预算编制中各项明细较为具体,且与项目工作内容存在较强的相关性,整体较为合理。

  2.项目过程分析。市场部营销中心作为项目的策划执行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建立了相关制度,包括《国家大剧院演出项目票务营销管理办法》、《国家大剧院演出项目广告投放管理办法》等,项目组织、实施等制度较为完备。

  3.项目绩效分析。疫情期间因演出停滞,故广告投放亦停止,投放数量指标随未达年初预定目标,但达到预算调整之后预定目标,各数量指标已完全实现。为实现广告精准投放,对各演出项目进行有效宣传推广,制定了全年的广告计划及各月的营销宣传方案。受疫情的影响,演出项目减少,部分年初计划的工作内容未能全面完成,但大剧院积极开展复产复工,2020年演出销售率达到88%,超过目标值3%,全年广告投放无内容错误。

  4.项目效益分析。通过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北京晚报等报纸媒体,地铁广告、电梯广告、户外大屏等户外媒体,今日头条、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体,进行全渠道推广,针对目标人群进行广告的策划和投放。有效对大剧院演出项目进行了推广宣传,吸引更多观众欣赏到歌剧、音乐会、舞蹈、戏剧、戏曲等高雅艺术,并推广线上免费观演,使更多观众了解艺术文化,促进了艺术文化的传播。项目宣传推广支出较好的完成了社会效益指标,演出项目得到有效推广,促进了艺术文化的传播。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决策。目前的项目实施方案为每月具体广告投放的实施方案,缺少整体上的项目统筹方案,包括不限于对本项目实施的组织安排、职能分工、进度安排、质量监督、验收总结等。疫情影响下,国家大剧院演出类项目受影响较大,针对突发状况下,实施方案中对应急措施等方面呈现的不够充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及明确性有待加强,部分内容无法通过直观、明确、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可考核性有待继续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细化程度可进一步加强,可通过每年对营销效果的分析与总结,更合理的分配下一年度预算中各渠道宣传推广资金的占比。

  2.项目过程。因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无法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不高。财政预算资金执行率100%,但预算总资金执行率为65.77%。

  3.项目产出。部分指标因疫情影响,无法明确制定目标值,可考核性弱,项目执行过程中缺乏更为精细的成本控制措施。

  4.项目绩效。项目绩效成果的呈现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需进一步加强效益成果性资料的分析、提炼与总结。如如何通过宣传推广提高商演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影响力等方面所取得的业绩、发挥的作用;对未来疫情下,如何改进营销方式的论证与分析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有关建议

  1.项目决策。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结合项目实施内容,科学合理的设定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及量化绩效指标,强化指标与项目内容和资金预算的匹配度及可考量性。进一步加强前期营销方案的论证与策划,增加整体上的项目统筹方案,特别对于疫情常态化下,如何改进营销方式、制定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2.项目过程。加强项目合同管理风险防控,降低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树立项目管理理念,作为常规性项目,在当前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双投入情况下,应强化项目管理的方式和实施。以目标为导向,制定明确的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严格项目支出管理,及时总结与分析项目成果。

  3.项目产出。项目在执行过程可根据广告投放渠道的产出效果,进行针对性分析,提高广告投放的精准性,以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和更好的宣传效果。

  4.项目绩效。国家大剧院作为国家标志性剧院,是行业的引领者,在宣传推广上应与全院的年度计划和任务充分结合,对提高国家大剧院的商演影响力和创造力等方面进行营销规划,统筹资源,合理优化,明确重点,巩固优势、创造未来。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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