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4.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实有15个部门,分别为:政治处、审查逮捕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审判监督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监察室(司法监督室)。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100人,实际93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1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实际17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5408.03万元,比2017年5875.39万元减少467.36万元,下降7.95%。其中:财政拨款5223.66万元,比2017年5875.39万元减少651.73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184.37万元,比2017年0万元增加184.37万元。其他资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二)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5408.03万元,比2017年5875.39万元减少467.36万元,下降7.95%。
1.基本支出预算4698.8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6.89%,比2017年4862.23万元减少163.36万元,下降3.36%。原因是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相关支出,基本经费相应减少。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709.16万元,比2017年1013.16万元减少304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和监察体制改革后,根据全市检察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123.0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7.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4.7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5万元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检察指导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18.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39.08万元,比2017预算数96.48万元减少57.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实际需要,2018年我院公务用车更新数量较2017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7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1.9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4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46万元,其他10.3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5.4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0.9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3.8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8个的37.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0.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73%。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5927.03万元,其中:车辆24台,374.8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3台(套)、1996.4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1: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表
- 附件2: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总表
- 附件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总表
- 附件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附件5: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件6: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 附件7: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 附件8: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件9: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附件10: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 附件11: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