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根据《中央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房办发【2002】63号)《关于调整区法院机构设置的批复》(房编办字【2010】13号)《关于区法院增设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字【2010】126号)《关于区法院增设裁判文书校核工作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2010】131号)《关于区法院司法宣传科变更名称的批复》(房编办字【2011】38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22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47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48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档案科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49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批复》(房编办【2012】58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59号)《关于同意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更名的函》(房编办字【2015】33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共设30个部门,其中审执业务部门22个,综合部门8个。主要业务庭室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执行局等。为方便辖区群众诉讼,及时化解纠纷,我院共设置6个派出法庭:长阳法庭、城关法庭、长沟法庭、窦店法庭、河北法庭和燕山法庭。
(二)机构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由房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6.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369人,实际363人;事业编制25人,实际19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60人。
离退休人员8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84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21258.53万元,比2017年15541.20万元增加5717.33万元,增长36.79%。其中:财政拨款20252.06万元,比2017年15541.20万元增加4710.8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1006.47万元,比2017年0万元增加1006.47万元,增加原因:按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1006.47万元。
(二)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15145.6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1.25%,比2017年12000.66万元增加3145.03万元,增长26.21%。增长原因:行政编人员较上年比较有所增加导致相应的基本支出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6112.84万元,比2017年3540.54万元增加2572.30万元,增长72.65%,增加原因:2018年项目预算新增两个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金额较大。
三、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项目主要用于信息化运维、安检工作经费、审判区租金、法院办案业务费、派出法庭的信息化建设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2.3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5.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7.6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00万元减少0.40万元。原因:厉行节约。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94.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17预算数21.57万元减少21.57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无公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94.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03.1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3.1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3.10万元,其他25.31万元。比2017预算数198.00万元减少3.30万元。原因: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9.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9.1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539.1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10.0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7个的35.29%。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959.2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7.95%。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11)。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81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81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872.51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5407.05万元,其中:车辆60台,1082.1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4台(套)、1765.6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14.6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1: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表
- 附件2: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总表
- 附件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总表
- 附件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附件5: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件6: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 附件7: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 附件8: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件9: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附件10: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 附件11: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