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12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天安门地区运行调度中心等有关事项的函》(京编办行〔2013〕126号)等文件精神,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为1个运行调度中心、10个处室和机关党委。分别为:天安门地区运行调度中心(下辖应急协调处、宣传信息处、综合治理处)、办公室、天安门城楼管理处、天安门广场管理处、旅游服务处、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处、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下属5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行政单位,以下简称“城管天安门分局”)、天安门地区综合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环卫管理中心”)、北京会议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北戴河干部休养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12号)、《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03号令)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做好天安门地区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升挂国旗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天安门地区举行的外事迎宾、节日庆典等活动。
(3)负责天安门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社会秩序、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天安门地区文物保护工作。
(4)负责天安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天安门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天安门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天安门地区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工作。
(7)负责天安门城楼的开放与管理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70人,实际67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6人,实际105人;事业编制240人,实际200人;离退休人员11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08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41931.98万元,比2017年35402.11万元增加6529.87万元,增长18.44%。其中:财政拨款21683.2万元,比2017年16555.78万元增加5127.42万元,原因主要为项目支出预算增加;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14.1万元,比2017年35.55万元减少21.45万元,原因为统筹使用结余资金预计减少;其他资金20234.68万元,比2017年18810.78万元增加1423.9万元,原因为北京会议中心经营收入预计增加。
2018年支出预算41931.98万元,比2017年35402.11万元增加6529.87万元,增长18.4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396.4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0.02%,比2017年8689.27万元减少292.8万元,下降3.37%,原因为行政运行成本减少。项目支出预算13465.51万元,比2017年8612.84万元增加4852.67万元,增长56.34%,主要为增加天安门地区视频监控联网建设一期、环境整治经费等项目。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0070万元,比2017年18050万元增加2020万元,主要为北京会议中心经营支出预计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天安门地区环境布置经费、天安门地区信息化建设经费、天安门地区安全维稳经费、天安门地区文物日常保护经费、旅游服务管理经费、城楼开放管理经费、天安门地区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经费、核心区及建国门到复兴门扩声系统运行维护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及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3.1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22.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2.3万元减少0万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调研学习国外关于应急管理、城市建设、安全运行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着力提升地区的统筹协调和服务管理水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3.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3.1万元减少0万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京外相关单位到天安门地区就应急管理、城市建设、文物保护及爱国主义教育等相关工作开展调研、交流的接待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预算数24.81万元减少24.81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4.6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6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69万元,其他3.59万元。比2017预算数35.96万元减少8.36万元。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76.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252.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45.38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439.43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包括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城管天安门地区分局等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63.434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53个的67.92%。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9426.57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0.58%。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26,419.40万元,其中:车辆69台、1,691.7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8台(套)、23,893.62万元,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台(套)、577.13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表
- 附件2: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入总表
- 附件3: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支出总表
- 附件4: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附件5: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附件6: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附件7: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 附件8: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附件9: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附件10: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 附件11: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