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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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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对辖区内公民、单位的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编委[20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检发[2016]127号),设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9个处室,分别为审查逮捕部、公诉部、轻罪案件检察部、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科技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是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338人,实际301人,事业编制18人,实际1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62人。
  离退休人员8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79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4178.34万元,比2017年13129.57万元增加1048.77万元,增长7.99%。其中:财政拨款13755.74万元,比2017年13124.57万元增加631.17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422.60万元,比2017年5万元增加417.60万元,其他资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1417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327.7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6.95%,比2017年10898.88万元增加1428.91万元,增长13.11%。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1850.55万元,比2017年2230.69万元减少380.14万元,下降17.04%,主要原因是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和监察体制改革后,根据全市检察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保障各项检察改革。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72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3.84万元减少194.1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18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经费预算,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9.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0万元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的业务招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30.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24.62万元,比2017年190.84万元减少166.22万元,主要原因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主要对老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进行更新购置,报废更新费用与2017年报废更新国Ⅰ国Ⅱ标准车辆相比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5.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33万元减少2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5.9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9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95万元,其他13.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比2017年预算数133万元减少27.4万元,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8.19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58.1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89.4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9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79.6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2.54%。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6382.98万元,其中:车辆40台,820.2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3台(套)、2137.3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478.3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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