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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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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有26个部门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6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审判综合和职能部门,包括政治部(下设组宣处、干部处、综合处等部门)、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后勤服务中心等10个单位。

  2.主要职能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处犯罪分子,解决民商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506人,实际451人;事业编制38人,实际2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2500.49万元,比上年36111.57万元减少3611.08万元,下降1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475.14万元,比上年34737.43万元减少4262.29万元,下降12.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53.7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6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21.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3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613.74万元,比上年30649.21万元减少2035.47万元,下降6.64%,其中:基本支出22269.2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83%;项目支出6344.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704.59万元,比上年35655.80减少3951.21万元,下降11.0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2018年接近竣工收尾,项目预算安排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04.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5868.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44%;教育支出35.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7.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2018年度决算支出25868.63万元,比年初预算收入23883.38万元增加1985.25万元,增长8.31%。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决算支出24340.29万元,比年初预算收入23883.38万元增加456.91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2018年编制内人员增加,相关经费增长。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支出1528.34万元,比年初预算收入0万元增加1528.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在年初预算中,因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基建项目单位原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批复文件,2018年结转继续使用的基建经费(1528.34万元)计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年初结转结余经费中。在决算中,因该经费实际财政拨付和使用单位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算收入时调整预算数,决算支出计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中。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支出35.0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35.95万元减少0.92万元,下降2.5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支出35.0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35.95万元减少0.92万元,下降2.55%。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机制,严格控制教育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支出1612.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2233.94万元减少621.07万元,下降27.8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支出1570.4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2192.49万元减少622.00万元,下降28.37%。主要原因:根据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实际情况,减少相应经费。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支出42.3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41.45万元增加0.94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年度内人员病故增多。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支出1087.5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1106.11万元减少18.58万元,减少1.6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支出1087.5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1106.11万元减少18.58万元,减少1.68%。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实际支出数略低于年初预计数。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269.2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2.33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84.30万元减少161.9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6.0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2.23万元减少16.2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北京市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大要案件审理期间外部相关人员的保障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国内公务接待355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16.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62.07万元减少145.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4.57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14.57万元持平,主要原因:为保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需求,保证有关涉案人员、干警在途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更新。2018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4.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01.7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47.50万元减少145.7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在保证执法执勤车辆正常运行维修保养的基础上,严格经费管理;二是2017年更新部分公务用车后,车况较好,且部分车辆在首保期内,维护维修费用减少;三是消化2017年末公务用车加油卡结余,2018年公务用车燃料支出减少。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1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2.5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8.2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0.76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422.58万元,比上年3316.72万元增加105.86万元,增加原因:1. 新审判大楼于2017年5月投入使用,建筑面积增加,日常运行保障经费相应增多。2017年为新审判大楼半年运行保障,2018年为全年,经费较2017年增多。2.物价上涨因素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1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36.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7.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9.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6.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6115.49万元,其中:汽车75辆,1611.14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29.58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83.4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16个的31.25%,涉及金额790.71万元。评价结果如下:

  1.普通程序评价项目2个。分别为二中院老审判区消防系统改造工程、二中院老审判办公楼配电室改造工程,涉及金额345.31万元,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3个,分别为互联网接入费、网络运维费、审判法庭维修费,涉及金额445.40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个。

  2.主要经验或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填报不够规范,个别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可考量性不足。如: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

  (3)项目前期资料尚无法确定部门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缺乏支撑性材料,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不够严谨,相关措施不到位,管理过程资料不够完善。

  (4)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3.下一步工作措施或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对项目执行的指导意义。

  (2)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过程监督、制度构建与遵循、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3)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对于监督管理的资料应留痕。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二、"二中院老审判区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项目主要内容:旧设备拆除、安装烟感、温感、可燃气探测器、声光报警器、安装扬声器电话、消防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安装阀门和消防栓头、水喷淋钢管等。

  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二中院A座办公楼消防系统为2001年办公楼竣工投入使用时的设施,经过17年的使用,设备已严重老化,故障频出,安全隐患频增。目前消防预警控制柜的生产厂家已被兼并,产品早已停产,2012年开始消防预警系统的打印机、烟感报警、控制模块等维修配件均从市场上淘换旧件或拆机件使用,近三年市场上连拆机件都无处可寻。为了保证办公楼的消防安全,二中院于2017年向市财政申请改造工程资金。

  项目预算及资金组成情况:该项目经评审后确定预算资金为149.1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2018年度预算资金为90.00万元,资金于2018年3月份全部到位。

  资金支出及执行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截至2018年12月底,该项经费共计支出83.53万元,包括支付消防系统改造项目工程款60%首付款81.41万元、消防系统改造工程监理费50%首付款2.12万元,结余6.47万元,由财政收回。

  项目绩效目标:达到消防报警系统和消防水系统的全面升级,杜绝因消防系统的老旧使国家财产有可能遭受损失的弊端。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符合单位现实需求,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但存在项目决策性资料、过程性资料以及成果性资料体现不充分,实施方案不够完善;指标设定可量性不足等问题。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1.91分,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档案详实度不充分,部门绩效指标无法完全得到印证,绩效报告有待充实。

  2.项目绩效指标科学性有待加强,存档管理有待加强。

  (四)建议

  1.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与分析评价,进一步提高级效目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指标内容应与项目内容相匹配,指标内容可衡量。

  2.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加强沟与协调;充分加强对项目要求的执行力度及过程管控。

  3.在消防部门来对该消防改造系统工程验收并取得合格前,全天24小时加强消防值班和巡查,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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