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东编办【2014】3号设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内设35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部门设置:部门机构设置35个部门。业务部门为19个,分别为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等;审判辅助部门9个:诉讼服务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等;综合行政部门7个:办公室、政治处等。
部门职责: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深入落实和推进司法改革,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为首都和东城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400人,实际351人;事业编制35人,实际3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3200.57万元,比上年增加2640.03万元,增长12.8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155.39万元,比上年增加1828.52万元,增长9.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03.7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51.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371.51万元,比上年增加2585.02万元,增长14.53%,其中:基本支出17037.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63%;项目支出3334.3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3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048.10万元,比上年增加3084.02万元,增长15.45%。主要原因:在职人员经费增加,新增项目资金。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我院新招录人员增加以及落实国家调整人员工资标准政策,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我院办公楼弱电信息化建设项目、审判大楼中央空调升级改造及法院业务装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87.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7985.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65%;教育支出22.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5.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4.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7985.4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99.16万元,增长7.14%。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决算17985.4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99.16万元,增长7.14%。主要原因:我院新招录人员增加以及落实国家调整人员工资标准政策,项目支出增加我院办公楼弱电信息化建设项目、审判大楼中央空调升级改造及法院业务装备。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2.16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保持一致。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22.16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我院2018年无增加教育培训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40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22.73万元,减少13.6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1305.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81.21万元,减少17.72%。主要原因:我院2018年离退休人员人数减少。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99.9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8.48万元,增加40.91%。主要原因:我院2018年新增离退死亡人数。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874.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23万元,减少0.4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874.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23万元,减少0.48%。主要原因:我院2018年新招录人员数比预算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7037.1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3.6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54.2万元减少170.5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保持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7.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万元减少2.26万元。主要原因:我院厉行勤俭节约政策,减少公务接待。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案件审理、案件审判、审判工作经验交流过程中涉及的国内及外事接待工作。公务接待68批次,公务接待103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75.9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44.20万元减少168.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我院2018年无购置车辆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75.9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44.20万元减少168.30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厉行勤俭节约。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8.0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7.3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0.46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767.61万元,比上年减少109.98万元,减少原因: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9.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8.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7.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2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6,627.99万元,其中:汽车86辆,1777.0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02.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40.8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的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的过程就是将员工的收集工作绩效同要求其达到的工作绩效标准进行比对的过程。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755.88万元。我院测评的5个项目的评价结果均为"良好"。
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东城法院信息化建设,一直秉承"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而开展。近年来,积极探索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的渠道与途径,积极为法官办案、当事人诉讼、法院行政管理和法院领导决策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工具和手段,切实发挥了信息化建设服务群众、服务审判、服务法官的重要作用,实现了审判工作和管理水平的飞跃。
东城法院审判大楼主要包含网络系统、主机系统、存储系统、备份系统、安全系统、GPS时钟系统、机房环境、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庭审视频、综合布线、光盘刻录、信息发布、数字法庭、无线数据传输、公用信息发布、数字法庭、安防门禁一卡通、考勤、图书管理、有线电视、智能集控系统、案卷电子化应用等近40个基础设施系统、几千套设备、二千余项应用。
随着各项建设工作的不断开展,东城法院已实现信息化对司法审判全流程地支撑。从信访接待、立案、审案、结案、执行,到案件归档、上诉、移转、司法统计、档案管理,甚至细化到每一次庭审操作,都有信息化运维的有力支撑和保障。目前,东城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监督、信访接待、绩效考评、队伍建设、案件审判辅助、法律专业信息、司法信息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法官知识等系统已形成集群联动运行体系,各项应用与审判业务、司法为民服务、日常办公密切相关,环环相扣,信息化运维更加科学、系统、高效。
(二)评价结论
东城法院通过"信息化运维服务费"项目的开展,提高了信息化程度,提高了审判等工作效率,保障了法院各项日常工作、组织活动的顺利开展。该项目的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专家评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费"项目综合得分87.83分,其中项目决策13.33分,项目管理29.17分,项目绩效45.33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管理方案之间口径有待进一步统一,台账管理有待完善。
2、故障排除不仅要重视响应速度,应进一步重视排除效率。
(四)建议
1、对绩效申报指标要进一步筛选和完善,去粗存精。
2、对服务评价结果与合同内容相对应,增加合同执行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