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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21:05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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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预算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属于垂直管理单位,除市局机关外,还有5个专业分局、1个稽查总队和市消协、市个私协会等7个事业单位、协会,以及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等16个区分局和燕山分局。2017年预算单位30个。

  2、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组织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交易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

  (4)承担监督管理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

  (5)组织开展本市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8)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指导本市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刷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12)承担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分类工作的职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14)负责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在职人员5144人;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389人;离退休人员2844人,其中:离休59人,退休2785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党建工作统领全局,按照我市“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总体要求,积极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治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首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87367.99万元,比2016年138937.64万元增加48430.35万元,增长34.86%。其中:财政拨款175492.67万元,比2016年138482.93万元增加37009.74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235.11万元,比2016年0万元增加235.11万元;其他资金11640.21万元,比2016年454.71万元增加11185.51万元,其他资金主要包括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8581.9万元和各区专项补助资金3058.3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61285.3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6.08%,比2016年119960万元增加41325.34万元,增长34.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26082.65万元,比2016年18977.64万元增加7105.01万元,增长37.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商事制度改革及监管职能转变,使新增事项需求增加。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商品质量监管经费、执法办案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登记全程电子化升级改造、公示信息抽查和重点检查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所属23个行政单位、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29.6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89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90.2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跨境电商交易,海外代购监管、商品质量检测和消保维权领域调研和培训。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30.3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1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人员来我局学习交流。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609.11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03.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1139.75万元,比2016年增加1139.75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469.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102.9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12.3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22.7万元,其他331.44万元。比2016预算数2705.8万元减少236.44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0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8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462.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稽查总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燕山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西站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北京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首都机场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行政、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等23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384.6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65个的30.96%。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9804.8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3.15%。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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