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简称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机关(不含口岸办)设办公室、流通规划处、总部经济发展处等23个内设机构,并设有机关党委、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处,以及设在机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2个内设机构;下属12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北京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信息中心、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应急储备保障中心、北京市商务举报投诉中心、《时代经贸》杂志社、北京市流通经济研究中心及世界贸易网点联盟北京中心。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提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本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促进本市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以及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市级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中央及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
7、负责本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和进出口商品配额、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工作,协调北京地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监督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活动,指导对外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天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相关行业指导工作。
8、负责本市技术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
9、牵头拟订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0、协助承担本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承担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受商务部委托,配合做好本市反垄断的相关工作。
11、负责本市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本市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以及开发区的外商投资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12、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按权限依法核准本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13、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领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市食盐生产、批发和典当、棉花收购加工、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14、负责全市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编制248人,实际247人;事业编制480人,实际365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55人。
离退休人员364人,其中:离休20人,退休344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41953.63万元,比2016年175220.55万元增加66733.08万元,增长38.09%。其中:财政拨款205508.72万元,比2016年142545.77万元增加62962.95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275万元,比2015年235万元增加4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6年466.5万元减少466.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0.20万元,比2016年244万元减少203.8万元;其他收入437.21万元,比2016年619.79万元减少182.58万元;使用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等安排下年度预算627.22万元,比2016年100.23万元增加526.99万元;继续使用财政性结转资金35065.27万元,比2015年31009.26万元增加4056.01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20731.1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57%,比2016年16629.61万元增加4101.51万元,增长24.66%。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221212.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1.43%,比2016年158551万元增加62661.5万元,增长39.52%。主要原因:提高了实施“节能减排政策”资金年初下达比例。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10万元,比2016年39.93万元减少29.93万元,下降74.96%。主要原因:二级单位北京市流通经济研究中心原为差额拨款单位,2017年转为全额拨款单位,其公用经费原由经营收入保障转为财政拨款保障。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节能减排政策资金、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项目资金及外经贸发展项目资金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本级以及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等10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7.05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8.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222.3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222.3万元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览展示等商贸促进活动以及赴境外推介京交会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0.6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0.65万元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商务合作与交流、有关部门及专家工作研讨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64.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46.91万元,比2016年增加46.91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购置费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17.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8.3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3.9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57万元,其他14.3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45.7万元减少28.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使得相关费用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909.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33.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44.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830.9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本级、北京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2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07.6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74个的31.08%。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1812.2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5.09%。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