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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22    来源: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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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依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等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下设:1、审查逮捕部;2、公诉部;3、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4、职务犯罪侦查局;5、侦查监督部;6、审判监督部;7、刑事执行检察部;8、民事和行政检察部;9、检察管理监督部;10、政治处;11、纪检组监察处;12、检察技术部;13、法警大队;14、行政事务管理局。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实有在职人数为102人;聘用人员11人。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197.0855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196.085530万元;其他资金1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比2016年收入预算2918.4580万元增长1278.62753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197.085530万元比2016年支出预算2918.458000万元增加1278.627530万元,增长43.81%。其中:2017年基本支出3480.768530万元比2016年基本支出1721.4580万元,增长1759.31053万元,增长率102.20%。主要增长原因:1、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2、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716.317万元比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1197万元,减少480.683万元,减少40.16%。减少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检察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主要支出方向为行政运行安检工作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办公楼征地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及其他检察支出警示教育基地场地租金、信息化运维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的支出范围,只是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单位使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2.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本单位2017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0.55万元,增加4.45万元,主要原因: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按规定支出的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7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7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8.47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34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342万元,其他9.438万元。比2016预算数54.13万元增加18.47万元。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后,市级统管后公务用车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44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4445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9.14236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8个的37.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7.1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59%。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6)。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的说明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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