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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05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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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属基层国家审判机关,在本辖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辖区内由区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和审理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6、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区法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全院设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庭等审判执行庭室和办公室、政治处等行政管理部门。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机关单位。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458人,实际413人;事业编制23人,实际23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182人。

  离退休人员89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84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21225.285856万元,比2016年12735.176600万元增加8490.109256万元,增长66.67%。其中:财政拨款21225.285856万元比2016年12735.176600万元增加8490.10925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6年持平。2017年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1225.285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816.52574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408.76011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7816.52574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3.94%,比2016年8439.862900万元增加9376.662840万元,增长111.10%,增长原因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2、项目支出预算3408.760116万元,比2016年4295.313700万元减少886.553584万元,减少20.64%,减少原因主要是根据全市司法体制改革情况,随业务需求调整年初部门预算经费支出规模。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主要资金支出方向为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工作、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及网络运维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本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3.32011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74.04121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0.0000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68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部门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23.3201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148.320116万元,比2016增加148.32011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和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75.0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77.944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1.4160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1.416000万元,其他34.2240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45.600000万元增加29.4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务运维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1.4303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8.320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63.11024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81.98864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2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59.64000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9.35%。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9468.454261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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