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共17个,分别为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实有在职人员221人;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7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6813.62505万元,比2016年2670.03万元增加4143.59505万元,增长155.19%。其中:财政拨款6812.82505万元,比2016年2670.03万元增加4142.79505万元;其他收入0.8万元,比2016年0万元增加0.8万元。
(一)基本支出预算6129.0040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9.95%,比2016年2206.23万元增加3922.77405万元,增长177.8%。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684.621万元,比2016年463.8万元增加220.821万元,增长47.61%,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检察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项目经费主要支出方向为:履行侦查监督、控告申诉、执行监督等各项检察职能的检察业务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702214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71.9222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7.27121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7.508786万元,主要原因: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部门及单位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89.4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9.381万元,比2016增加9.381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和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80.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1.97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46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464万元,其他11.146万元,比2016预算数0万元增加80.05万元,2016年因公务用车改革尚未完成,年初预算未安排,政策明确后统一追加此项经费61.92万元,剔除此因素,公务用车维护费实际增加18.1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车运维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2.960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3.5795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4.6149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4个的5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48%。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