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直接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及提起抗诉;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及监狱、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设置14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司法办案机构: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侦查局。检察监督机构: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和行政检察部。综合业务机构:检察管理监督部。综合管理机构:政治处、监察室。检务保障机构: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151人,实际140人;事业编制11人,实际10人;聘用人员为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等17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0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6701.41万元,比2016年4243.67万元增加2457.74万元,增长57.91%。其中:财政拨款6701.41万元比2016年4243.67万元增加2457.74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5864.3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7.51%,比2016年3281.01万元增加2583.35万元,增长78.74%。主要原因1、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2、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2、项目支出预算837.04万元,比2016年962.66万元减少125.62万元,减少13.05%,原因为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检察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只包括本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2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0.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7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7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1.9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4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46万元,其他10.3万元。比2016预算数95万元减少9.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车运维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我单位车辆数较上年减少14辆,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3.776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3.77641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09.467129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7个的42.8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1.622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75%。详见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