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辖区内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内设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政治处、研究室、干部科、组宣科、办公室、法警大队、八达岭法庭、永宁法庭、沈家营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庭等24个职能部门和1个后勤服务中心。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192人,实际145人;事业编制7人,实际5人(已全部纳入规范管理);聘用人员(法院聘任制审判辅助人员、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83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7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929.078832万元,比2016年4843.51万元增加3085.568832万元,增长63.71%,其中:财政拨款7928.078832万元比2016年4843.51万元增加3084.568832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比2016年0万元减少0万元;其他资金1万元比2016年0万元增加1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7929.078832万元,比2016年4843.51万元增加3085.568832万元,增长63.71%。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6608.54763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3.35%,比2016年2517.51万元,增加4091.037632万元,增长162.50%,基本支出预算变化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以及市级财物统管后落实住房补贴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基层法院财物上划到市级统一管理后,公用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公用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1320.5312万元,比2016年2326万元减少1005.4688万元,减少43.23%。项目支出预算变化原因:基层法院财物上划到市级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审判法庭租赁、审判法庭维修、网络运行维护等项目。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职责,着力履行好司法职能。积极推进法治延庆、平安延庆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稳妥的审理涉“世园会、冬奥会”的相关案件,维护区域稳定;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为延庆生态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执行网络查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本级一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1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6.9万元,减少9.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17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0.9万元,增加7.1万元。增加原因: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系统内案件指导、会商及其他职能部门来访人员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8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8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7.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15万元,其他11.5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06万元,减少16.9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要求,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保留使用的机动车减少,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降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24.26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4.261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39.046075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1个的36%。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55.2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6.9%。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诉讼费收入预计38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