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治处、干部科、组宣科、教培科、新闻办、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诉讼服务办公室、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太师屯法庭、双井法庭、巨各庄法庭、溪翁庄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法警大队、信访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270人,实际215人;事业编制18人,实际14人;聘用人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102人。
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0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1960.377329万元,比2016年4636.99万元增加7323.387329万元,增长157.93%,其中:财政拨款11960.177329万元比2016年4636.99万元增加7323.187329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2万元比2016年0万元增加0.2万元,主要为非财政性利息收入。
2017年支出预算11960.377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322.38384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86.3%,比2016年4421.19万元增加5901.193843万元,增长133.48%,增长原因: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使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用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使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637.993486万元,比2016年215.8万元增加1422.193486万元,增长659.03%,增长原因是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网络系统运维、档案卷宗扫描等。2017年本部门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高院和区委工作部署,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突出抓好执法办案,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新成效。突出抓好司法改革,在破解发展难题上有新突破。突出抓好司法为民,在回应群众关切上有新举措。完善"148"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制度规范,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职能作用,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突出抓好能力建设,在提升队伍素质上有新进步。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1.40748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63.27748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17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万元,增加原因为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系统内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关系来访的人员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63.4074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124.707486万元,比2016年增加124.707486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3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71.70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3.00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3.001万元,其他20.9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预算数108.13万元增加30.5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9.2062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7074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4.49872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68.05394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2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57.9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1.85%。(详见附件6)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4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