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5年预算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成立于2009年3月,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推动本市金融发展、金融服务、金融市场建设和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等。内设13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研究室、银行服务处、证券期货服务处、保险与非银服务处、金融市场处、农村金融处、金融协调处、风险管理处、应急打非处、场外市场处。下属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部门行政编制72人,实际70人;
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事业编制17人,实际9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产业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金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资本市场国九条等政策,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二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三是推动金融功能区提升发展。引导各功能区实现错位发展,协助推动金融街资源置换、朝阳商务中心区核心区建设等。四是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五是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和宣传推介。支持亚投行及丝路基金的筹备工作,继续组织举办好2015年金融街论坛、京港洽谈会、京台金融合作论坛等活动。
2.深入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打造首都“高精尖”产业结构。
一是深入推动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出台。推动中关村民营银行设立。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京发展。二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北京地区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融资。全方位支持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北京地区场外市场建设。三是推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推动股权投资二级市场建设。统筹引导本市相关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四是加大融资统筹工作力度,支持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针对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探索有效的融资模式,推进本市重大项目资金对接。五是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水平。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深化“十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大兴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六是持续引导和激励金融创新。推动设立首都金融创新奖。七是加快推动文化金融发展。完善旅游金融、体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3.加强地方金融管理,继续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一是健全地方金融监管的规章制度。推动《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出台《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天使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二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能力建设。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健全完善小贷和融担在线监管系统,组织进行小贷公司信用评级试点。三是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建设。建立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监管协作机制,探索开展新型金融风险防范模式,深入普及金融安全知识。四是完善金融打非机制建设。推动金融应急虚拟仿真模拟平台建设,制定《北京市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法》。五是继续推动地方金融法制建设。探索建立金融法务交流平台和多元化金融纠纷调处协调机制。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4236.20万元,比2014年3977.61万元增加258.59万元,增长6.5%。其中:财政拨款4236.20万元,比2014年3977.61万元增加258.5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230.9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5.53%,比2014年1062.38万元增加168.60万元,增长15.87%。基本支出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统发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3005.22万元,比2014年2915.23万元增加89.99万元,增长3.09%,项目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经费。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强化金融服务,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等履职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