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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匯發〔2024〕12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外匯管理局
  3. [發佈日期] 2024-04-12
  4. [有效性] 是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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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發〔2024〕12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

  為進一步優化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準,精簡業務流程,便利機構、個人等主體資本項目外匯業務辦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見附件),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綜發〔2020〕89號)同時廢止,以往文件所涉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操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分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饋。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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