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發文字號] 公告2025年第〔〕126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3. [發佈日期] 2025-12-25
  4. [有效性]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發佈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的公告

字號:        

2025年第126號

  為支援醫療器械出口貿易,規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的服務性事項辦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修訂發佈《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該規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發佈醫療器械産品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的通告》(2015年第1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