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2025年第49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強化高風險産品品質安全源頭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組織修訂了《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及鋼筋混凝土用熱軋鋼筋等24種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現予公告。新頒布的通則和細則自2026年4月1日起實施,原通則及相應細則同時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實施,依法加強對發證産品和生産企業的監督管理。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