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發文字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7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25-12-30
  4. [有效性]

關於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字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7號

  現將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下同)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3%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同步停止執行。2026年1月1日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5年12月29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