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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農牧發〔2024〕13號
  2.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3. [發佈日期] 2024-04-16
  4. [有效性]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樣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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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發〔2024〕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進一步規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8號)有關規定,農業農村部調整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以及相關申請、審查表格樣式,現印發給你們,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

  《農業部關於印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樣式及填寫規範的通知》(農醫發〔2010〕26號)同時廢止。

農業農村部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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