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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銀保監發〔2023〕255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銀保監局
  3. [發佈日期] 2023-06-14
  4. [有效性]

北京銀保監局 天津銀保監局等部門關於協同推動綠色金融 助力京津冀高品質發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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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銀保監發〔2023〕255號

天津、河北各銀保監分局,北京、天津、河北各中資銀行、各信託公司、各財務公司、各金融租賃公司、各消費金融公司、各汽車金融公司、各中資保險公司: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京津冀銀行保險機構持續提升綠色發展領域的金融支援力度,助力京津冀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實現高品質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産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圍繞支援京津冀高品質發展藍圖,謀劃京津冀綠色金融協同合作,推動北京深厚的綠色金融資源,與天津、河北豐富的綠色能源和産業承接空間進行優勢互補,實現環境效益、氣候效益、經濟效益多贏,加快推動區域高品質發展步伐。

  二、主要目標

  通過京津冀三地監管部門和銀行保險機構的通力協作,到“十四五”末,京津冀銀行保險機構基本建成與“雙碳”目標相匹配的治理機制、組織結構、內控制度、業務體系,綠色金融服務能力和水準顯著提升。從現在起到2030年,努力實現京津冀銀行業綠色信貸年均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綠色保險、綠色信託等業務規模穩健增長。京津冀三地監管部門在統籌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加強風險聯防聯控、資訊資源共用等方面實現跨越式進步,共同營造京津冀綠色金融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重點任務

  (一)健全體制機制,夯實綠色金融發展基礎。京津冀銀行保險機構要將綠色金融理念納入發展規劃之中,將低碳要求嵌入授信審批、風險防控、産品設計、內部審計、考核評價、業務培訓等制度與流程。建立綠色審批通道機制,優先受理、審批綠色項目,提高綠色項目審批效率。鼓勵京津冀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爭取專項額度、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減費讓利等方面向綠色項目傾斜,降低綠色項目融資成本。完善綠色金融組織體系,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綠色金融專崗專職、專業部門、特色分支機構,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質效和風險管理水準。

  (二)推動新區建設,緊緊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牛鼻子”。高標準、高品質推動雄安新區建設,對雄安新區在大規模建設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過程中引進的高端現代服務業、綠色生態農業等綠色低碳産業提供金融支援,推動綠色産業集聚發展。支援京津冀銀行保險機構在雄安新區建立支撐綠色低碳發展的組織體系和制度體系,推動綠色建築、綠色交通、綠色能源及其他綠色産業領域發展。加大對國家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建設的支援力度。

  (三)優化項目篩選,加大重點領域綠色投融資力度、提升保險保障水準。京津冀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對區域綠色低碳産業發展,清潔能源産業發展,企業提質增效、達標進檔、節能改造,低碳技術創新及應用,工業流程再造優化的投融資支援力度。持續提升京津冀生態環境支撐區、承德塞罕壩地區、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範區等重點區域金融服務質效,打造綠色金融高地,發揮示範引領效應。大力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綠色建築品質保險,探索推進森林草原碳匯保險、重點行業節能減碳保險等新型綠色保險,為京津冀綠色産業和綠色經濟保駕護航。

  (四)推進降碳增效,構建綠色低碳産業體系。京津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客戶環境保護情況列為准入審批中的重點審核事項,並逐步加強客戶碳排放資訊收集,強化客戶“碳表現”要素審查。大力推進綠色能源替代行動,支援光伏、風電、氫能等清潔能源産業發展。嚴格執行《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為符合産能置換政策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提供融資支援。嚴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準項目投融資准入關,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準項目盲目發展,嚴禁為不滿足品質、技術、安全等標準的項目提供新增投融資支援。

  (五)鼓勵改革探索,激發綠色金融活力。京津冀銀行保險機構要相互交流借鑒優秀做法和先進經驗,探索研發適合本機構的綠色金融産品和模式。優化綠色信貸擔保方式,穩步開展知識産權、應收賬款、收費權益質押信貸業務。支援京津冀綠色企業開展碳排放交易,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拓展碳排放權、排污權等環境權益質押信貸業務。支援三地銀行保險機構圍繞大型企業(項目)綠色金融需求建立常態化的合作機制,通過銀團貸款、共同保險、銀保合作等方式加大綠色金融供給,提高綠色金融覆蓋面。 

  (六)強化風險識別,有效防控經營風險。京津冀三地監管部門要加強綠色金融風險的協同監管,督導銀行保險機構夯實主體責任,形成資金和項目風險聯防聯控機制,根據日常監測情況聯合製定應對各類風險的監管措施和工作程式,防止出現綠色項目杠桿率過高、資金挪用、資本空轉和“洗綠”等問題,有效防範重大生態事件和違約風險的發生。京津冀銀行保險機構要定期摸排存量高碳企業(項目)授信情況、投資情況和風險狀況,積極穩妥做好有關風險化解處置,不搞“一刀切”,避免處置不當引發次生風險。

  (七)加強資訊共用,營造良好的綠色金融發展氛圍。加強京津冀綠色金融資訊和資源共用力度,在監管層面,建立京津冀綠色金融資訊共用機制,實現京津冀三地綠色金融監管工作動態、綠色融資及綠色保險統計數據的互通共用。在行業層面,充分利用京津的大數據和金融科技優勢,在條件具備時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建立綠色企業(項目)庫,將三地的金融機構、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資訊納入,實現相互共用,加強區域綠色金融資源流動與合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請認真研究並貫徹落實。

北京銀保監局    

天津銀保監局    

河北銀保監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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