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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銀保監發〔2023〕97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銀保監局
  3. [發佈日期] 2023-04-18
  4. [有效性]

北京銀保監局 天津銀保監局等部門關於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支援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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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銀保監發〔2023〕97號

天津、河北各銀保監分局,北京、天津、河北各中資銀行、各信託公司、各金融租賃公司、各消費金融公司、各汽車金融公司,北京、天津、河北各中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北京、天津、河北銀行業協會,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保險行業協會(學會):

  為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2〕4號)要求,推動京津冀地區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促進人才、勞動力等生産要素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更好地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創業就業、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到北京市、天津市或河北省城鎮居住,未獲得當地戶籍或獲得當地戶籍不滿三年的各類群體,包括但不限于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等。

  二、京津冀地區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應結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在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功能定位,圍繞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主動對接京津冀新市民較為集中的重點區域,聚焦製造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等新市民較為集中的行業,以及創業就業、住房安居、培訓及子女教育、健康養老等重點領域,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産品和服務創新,進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區新市民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三、京津冀地區大中型銀行應針對新市民跨區域流動特點,加強本系統京津冀三地內的分支機構聯動,積極探索以新市民輸入地的分支機構為貸款主辦行、輸出地的分支機構為貸款協辦行的協同貸款,開展貸前調查、審查審批、貸款發放和貸後管理等環節業務合作,提高申貸獲得率和貸款審批效率。京津冀三地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加強業務協作,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探索開展跨區域跨機構的授信合作。

  四、對於新市民申請的小微企業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鼓勵京津冀地區商業銀行允許新市民以其京津冀三地內的異地押品提供增信。業務辦理地分支機構和押品所在地分支機構加強押品受理、調查、估值、審批等環節業務協同合作。

  五、優化道路交通事故車險理賠異地辦理機制,鼓勵京津冀地區保險公司加強資訊共用和溝通協作,優化理賠流程,實現京津冀三地內的異地出險車輛可在京津冀同家保險公司任一網點辦理保險理賠手續,探索推進被保險人可自主選擇在承保地或事故發生地進行車輛維修的服務形式。探索京津冀車險理賠服務標準化建設。

  六、京津冀地區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可將考核激勵適當向個人消費業務傾斜,聚焦新市民消費金融需求,適度發展消費信貸和保險産品服務,提升住房、汽車等大宗消費和養老、教育、醫療、文化、體育、餐飲、住宿、旅遊、裝修等服務消費的綜合金融服務水準。

  七、鼓勵京津冀地區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適當減免跨行櫃面匯款手續費、跨行ATM機存取款手續費等費用,進一步優化開戶規定,降低保費門檻與起保要求;充分運用資訊科技手段,在依法合規前提下,簡化新市民申貸、結算、投保、理賠等業務所需資料和手續環節,為新市民提供更為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

  八、支援京津冀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依託服務渠道,完善支付功能和結算方式,助力醫保部門深入推進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滿足醫保、醫療、醫藥等支付場景需求,提升新市民異地就醫的便捷度和自由度。

  九、總部位於京津冀地區的法人銀行保險機構應建立本機構京津冀新市民金融服務統一協調機制,探索推出差異化的授信支援政策或保險費率優惠條款等,適當授權,簡化審批,理順京津冀分支機構在客戶行銷、業務考核與風險防控等方面的合作機制。鼓勵京津冀地區的銀行業保險業分支機構積極爭取總部資源傾斜,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務質效。

  十、京津冀地區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應主動對接當地金融綜合服務平臺或信用資訊平臺,加強與地方人社局、公安局等相關委辦局的溝通力度,強化京津冀分支機構的區域聯動,充分運用新市民徵信、社保、公積金、電信移動通訊公司、公用事業繳費、醫療、稅務、住房、民政、訴訟、金融業務記錄等數據,加快推進新市民身份標識和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工作,不斷完善相關金融産品定價機制和風控體系。

  十一、京津冀地區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要加強金融消費者適當性管理,不得進行誤導性宣傳,同時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妥善處理投訴事項,切實提高新市民金融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水準。

  十二、京津冀銀行業、保險行業協會要組織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務宣傳、政策培訓、經驗交流等工作。

  十三、京津冀地區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應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探索創新新市民金融服務各類具體業務。北京銀保監局、天津銀保監局、河北銀保監局將對違反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的行為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實施,請認真研究並貫徹落實。相關工作開展情況請定期報送北京銀保監局、天津銀保監局、河北銀保監局。

北京銀保監局    

天津銀保監局    

河北銀保監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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