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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銀保監辦發〔2023〕35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銀保監局
  3. [發佈日期] 2023-05-08
  4. [有效性]

北京銀保監局辦公室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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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銀保監辦發〔2023〕35號

各政策性銀行北京市分行及總行營業部、國家開發銀行在京營業機構、轄內各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轄內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北京銀行、北京農商銀行、北京中關村銀行、轄內各村鎮銀行、各異地城市商業銀行北京分行、轄內各信託公司、各中資産險北京分公司、各中資壽險北京分公司:

  2023年,銀行業保險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及《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3〕35號)部署,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效,為北京市紮實推動鄉村振興、率先基本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聚焦建設農業強國重點領域

  (一)全力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産品穩産保供。優先加大對糧食和重要農産品生産的金融投入。積極服務北京市糧食生産能力提升行動、蔬菜産業提升行動,助力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加強多方聯動,探索金融支援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域的有效模式。大力支援北京市高效設施農業試點、生豬産能調控、奶業及漁業高品質發展等重要農産品穩産保供領域。支援北京市強化農業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擴大糧食蔬菜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

  (二)切實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援扶外部貧困地區的銀行保險機構要助力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對有勞動能力、有金融需求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及時開展金融幫扶。加大對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後續發展的信貸支援。圍繞促進脫貧群眾持續增收,著力做好金融支援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工作。鼓勵開展消費幫扶、人才培訓等綜合性幫扶。積極支援北京市集體經濟薄弱村幫扶專項行動,推動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的集體經營性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三)大力支援農業中關村、“種業之都”建設。聚焦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農業中關村建設,加大對京瓦農業科技創新中心示範園、國家農業科技創新港建設的信貸支援。積極支援農業科技領域成果轉化基地建設、數字農業農村發展行動計劃、綠色智慧農機化技術推廣應用等。積極服務北京種業振興行動,支援北京市31家國家種業陣型企業、10個北京優勢特色物種種質創新及品種選育聯合攻關項目,支援建設平谷畜禽種業創新示範區及國家級畜禽種業創新基地、通州農作物種業創新示範區、延慶林果花草蜂藥種業創新孵化區、密雲蜜蜂育種基地、大興國際植物新品種引進綜合測試基地,以及昌平國家玉米種業技術創新中心總部。優化創新種業金融産品服務供給,緩解種業企業抵押難、融資難等問題。

  (四)積極投入鄉村産業振興。發揮金融資源引導作用,促進鄉村産業提質升級。重點支援北京鄉村特色産業、農産品精深加工、農村物流體系建設、農村電商、文旅休閒服務等新産業新業態。積極支援平谷、密雲國家農業現代化示範區及房山等14個國家和市級現代農業産業園建設,15個老北京水果綜合性示範基地、凈菜預製菜企業生産加工基地、6個農産品物流基地及4個農産品一級綜合批發市場建設,逐步構建以産業園為引擎、産業集群為骨幹的鄉村産業發展模式。支援休閒農業“十百千萬”暢遊行動。

  (五)創新支援和美鄉村建設。探索創新金融支援鄉村建設的有效方式,推動地方政府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綜合平衡融資模式,鼓勵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打捆打包按規定由市場主體實施,及時宣傳推廣行業成熟融資模式和經典案例。穩步加大對鄉村道路交通、醫療養老、基礎教育、物流通信、供水供電、清潔能源、人居環境改造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金融支援,促進鄉村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探索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金融支援方式。深入服務遠郊區城鄉融合發展,支援城鄉一體化均衡發展。

  (六)持續改善新市民金融服務。豐富農民工等新市民群體專屬金融産品,優化金融服務手續流程,依法依規對新市民信用資訊進行歸集利用,適當降低服務準入門檻,重點為新市民就業創業、住房消費、教育培訓、健康養老等提供金融支援。優化鄉村消費金融産品服務,滿足進城農民及農村居民對住房、汽車、家電、文旅等方面的消費需求。紮實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高信貸服務質效,確保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應助盡助”。

  二、強化農村金融服務能力建設

  (一)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建層次分明、優勢互補的機構服務體系,轄內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機構要聚焦主責主業,強化對農業産業發展、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援;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及股份制商業銀行北京分行要結合自身優勢特點,發揮供應鏈金融作用,支援農業産業鏈各經營主體,重點拓展“首貸戶”;北京銀行、北京農商銀行、各村鎮銀行要專注貸款主業、專注服務當地、專注支農支小。各銀行機構要深化內部專營機制建設,保持涉農信貸內部資金轉移定價、不良容忍度、盡職免責等傾斜力度不減,在授信審批、人員培訓、費用安排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傾斜力度。各銀行保險機構要以産業振興為導向,加強區域間經驗交流和技術支援,研究發達地區幫扶欠發達地區的具體措施。

  (二)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模式。各銀行機構要針對涉農經營主體的融資需求特點,在貸款利率、擔保條件、貸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異化政策,發展首貸、信用貸以及與生産經營週期相匹配的中長期信貸。積極破解農村金融增信難題,拓展農村合格抵質押品範圍,探索豐富增信方式,可將農業保險保單作為增信參考。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大科技應用力度,提升數字化、信息化服務水準,積極回應群眾訴求,換位思考,提升主動服務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金融服務品質,積極研發專屬金融産品,優化應用系統和線上金融服務,對有條件的營業場所開展適老化、無障礙改造。

  (三)加強“三農”金融風險管理。加強涉農信貸的貸後管理,重點防範涉農信貸資金被挪用於置換房貸、購買理財等。加強涉農領域信用風險管理,積極化解涉農不良貸款。防範並糾正過度授信、違規收費等行為。加強農村地區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力度,銀行保險機構在金融産品銷售中,要主動向農村消費者充分提示銀行理財、投資性保險、信貸挪用等有關風險,提升農村居民對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的防範意識。

  三、提升“三農”領域保險服務質效

  (一)推動農業保險擴面增品。因地制宜創新地方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針對都市型農業的風險特點,積極開發風險保障程度高、費率合理、可推廣的農險産品。支援農業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二)提升農民人身險保障水準。支援保險機構面向城鄉低收入人群、農村轉移人口、脫貧群眾等,研發投保門檻低、責任適度、價格實惠、條款易懂的意外險、定期壽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産品,創新發展各類投保簡單、交費靈活、收益穩健、領取形式多樣的養老保險産品。認真落實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對脫貧群眾的優惠政策,不斷完善防止返貧保險産品。

  (三)改進涉農保險服務品質。優化涉農保險承保理賠服務,努力做到“願保盡保”“應賠盡賠”“快賠早賠”。優化涉農保險合同條款,做到簡明、通俗、易懂。縮短農業保險理賠週期,及時支援農業再生産,嚴禁違規提高農業保險費率、降低保額或設置不合理賠付條件等。依法合規簡化農民人身險承保理賠手續,規範農民人身險代理、代辦行為。

  四、強化農村金融環境建設

  各銀行機構要支援鄉村産業數字化發展,積極參與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與市農業農村局等政府部門和農村基層組織的協調聯動,拓展農村信用資訊採集渠道,積極開展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檔評級及授信支援。加強農村金融與鄉村治理深度融合,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推動與指導下,提高涉農信用資訊的授信轉化率。加強與北京農村産權交易所交流合作,推動完善農村産權流轉市場體系。與北京農擔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建立完善合作機制,更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在資訊、渠道和增信方面的優勢作用。穩步開展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創新示範區規範性建設,破解難題,探索有效服務途徑,總結宣傳典型經驗做法。

  五、涉農信貸考核目標及報送要求

  各銀行機構要努力實現同口徑涉農貸款餘額持續增長,北京銀行、北京農商銀行、北京中關村銀行和村鎮銀行等中資法人銀行要單列涉農貸款和普惠型涉農貸款信貸增長計劃,在保持同口徑涉農貸款餘額持續增長的基礎上,力爭實現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高於自身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請各銀行保險機構于2023年7月10日前和2024年1月10日前就本通知部署內容落實情況向北京銀保監局報送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工作書面報告,並報送經負責人審簽的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貸款數據統計表。請各銀行機構于每半年度結束後15日內向北京銀保監局報送經負責人審簽的金融支援生豬産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作情況統計表。請各銀行保險機構于每半年度結束後15日內向北京銀保監局報送經負責人審簽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及基礎金融服務覆蓋情況表。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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