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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3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3. [發佈日期] 2021-02-01
  4. [有效性]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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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農業農村部公告

2021年第3號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見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發佈前已經合法開展人工繁育經營活動,因名錄調整依法需要變更、申辦有關管理證件、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於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在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前,可依法繼續從事相關活動。

  特此公告。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農業農村部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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