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資發〔2021〕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大興安嶺集團:
為加強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行政許可委託工作監管,促進監管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我局研究制定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行政許可委託工作監管辦法》(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22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行政許可委託工作監管辦法》的通知
林資發〔2021〕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大興安嶺集團:
為加強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行政許可委託工作監管,促進監管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我局研究制定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行政許可委託工作監管辦法》(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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