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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林資規〔2021〕5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3. [發佈日期] 2021-09-14
  4. [有效性]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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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資規〔20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

  為加強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進一步明確審核審批內容,規範審核審批程式,強化審核審批監管,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範》(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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