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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交辦運〔2023〕35號
  2. [發文機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
  3. [發佈日期] 2023-06-30
  4. [有效性]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於推進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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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辦運〔2023〕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改革,進一步降低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負擔,經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同意,現就做好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除外)從業資格管理改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降低從業人員經營負擔為目標,推進實施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改革,將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安全駕駛理論內容納入大型貨車(B2)、重型牽引挂車(A2)駕駛人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簡化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申領手續,申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憑取得的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接申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切實便利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就業、擇業。

  二、完善機動車駕駛培訓考試內容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嚴格按照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交運發〔2022〕36號)培訓內容和學時要求,規範開展大型貨車(B2)、重型牽引挂車(A2)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確保培訓品質;對發現駕駛培訓機構減少培訓項目和學時的,依法嚴肅查處。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按照更新後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題庫,規範開展大型貨車(B2)、重型牽引挂車(A2)駕駛人考試,不得減少考試項目、縮短考試里程、降低評判標準,切實保障考試品質。申請人考試合格後,公安交管部門按照規定核發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需要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人員,憑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到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領從業資格證,實現“一次報名、一次培訓、一次考試、申領兩證”。

  三、簡化從業資格證件申領流程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人員,可在當地政務服務大廳或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以下簡稱便民政務系統)等進行線下或線上申請,提交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由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申領要求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發放從業資格證紙質證件或電子證件。

  四、優化從業資格便民政務服務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便民政務系統等信息化手段,開展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申領、發放、變更和登出等工作,積極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要做好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資訊的數據上傳、更新和共用,持續推進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補發、換發、變更、登出、誠信考核等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加強“跨省通辦”政策及流程宣傳推廣,進一步提升辦理便捷度,確保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電子證件在全國範圍內交互共用和互信互認。

  五、強化日常誠信考核管理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8號)《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22〕6號)相關要求,做好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誠信考核管理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從業人員誠信考核等級年度評定,並實施差異化繼續教育。對年度誠信考核計分優良(AAA級)、合格(AA級)、基本合格(A級)的駕駛員,不得強制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對不合格(B級)的駕駛員,要督促其在誠信考核等級確定後30日內,按照規定到道路運輸企業或者從業資格培訓機構接受不少於18個學時的道路運輸法規、職業道德和安全知識的繼續教育,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後,其誠信考核等級恢復為A級。

  六、切實規範運輸經營行為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配套規章制度,對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道路運輸違法行為。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規定,依法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資訊系統與道路運政系統的業務協同,加強跨省執法資訊互聯共用,依法通過誠信考核、公開公示等方式,進一步規範駕駛員從業經營行為。

  七、加強改革政策宣傳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公安交管部門,通過便民政務系統、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以及有關政務網站、微信公眾號、短視頻平臺等渠道,加強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改革工作的政策宣傳,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加強政策跟蹤監測,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問題,確保改革工作順利落地實施。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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