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醫發〔2010〕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
為規範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産地檢疫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我部制定了《跨省調運種禽産地檢疫規程》、《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産地檢疫規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農業部關於印發《跨省調運種禽産地檢疫規程》及《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産地檢疫規程》的通知
農醫發〔2010〕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
為規範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産地檢疫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我部制定了《跨省調運種禽産地檢疫規程》、《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産地檢疫規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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