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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公告2020年第〔〕75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3. [發佈日期] 2020-06-30
  4. [有效性]

國家藥監局關於重新發佈藥品註冊收費標準的公告(2020年第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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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27號)、《關於重新發佈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2號)和《關於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産品註冊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006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藥品註冊收費標準》《藥品註冊收費實施細則》,現予公佈,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對於2020年7月1日前受理的藥品註冊申請,自7月1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未按要求繳費的,終止藥品註冊程式。

  根據《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 第11號),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註冊費。

  以往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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