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郵發〔20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將撤銷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審批、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和特殊服務業務審批(以下簡稱“兩項審批”)下放至省(區、市)郵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管局”)和市(地)郵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管局”)。現就做好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郵政普遍服務行政審批改革的重要意義
推動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突破口,是方便企業辦事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徑。兩項審批下放到省、市管局,是郵政管理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合理配置郵政管理部門行政資源、完善郵政管理體制的有效措施。
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遍佈基層,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直接服務群眾,撤銷這類營業場所和停限辦業務,事關基層群眾的通信權利,由市管局實施行政審批工作,更有利於紮根實際,了解群眾需求,同時也能夠方便企業辦事,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上來,正確處理層級職權關係,充分發揮一線管理部門的優勢,切實維護好用戶的合法用郵權益。
二、積極穩妥推進郵政普遍服務行政審批改革各項工作
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學習和領會中央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創新工作方式,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兩項審批下放工作有序平穩。省管局要整體謀劃、統籌安排,儘快將兩項審批“放下去”;市管局要加快健全配套措施,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將兩項審批“接過來”並“落實到位”。防止在職權交接過程中出現脫節或者“接不住”、“管不好”的問題。兩項審批的重點內容如下:
(一)審批主體。市管局負責對本轄區的郵政普遍服務實施監督管理,辦理本轄區內郵政普遍服務營業場所的撤銷和停限辦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的審批事項。郵政企業(地市及以上)申請上述兩項審批事項的,向該營業場所所在地的市管局提交申請材料。
(二)審批期限。郵政企業向市管局提出行政審批申請的,市管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審批程式。市管局收到郵政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對材料進行審查,並按照相關規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市管局受理申請後,應當進行實地核查取證,在法定期限內按法定條件和標準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三、做好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的有關要求
(一)規範下放,確保審批事項放到位。省管局要全面掌握市管局承接兩項審批所具備的條件,確保配套制度、人員能力與下放的審批職能相匹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節點、交接事項、對外宣傳以及在交接過程中遇到問題的應急措施,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全部下放到位。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資訊,應在政府網站對外公佈,並通知轄區內的郵政企業。
(二)積極承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市管局要在省管局的統一部署下有序承接並依法開展兩項審批工作,優化審批程式、規範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能,做到審批時限符合法律要求,調查取證符合法定程式,歸檔立卷規範完整。要注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事中事後監管與事前的行政審批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行政機關只有依法加強對被審批人從事行政審批活動的監督檢查,才能有效防止發生違法行為。尤其是對不予批准撤銷的郵政普遍服務營業場所和不予批准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的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要建立長期監控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義務的有效履行。
(三)加強指導,健全監管和約束制度。兩項審批下放後,省管局要加強對市管局行政審批工作的指導與培訓,適時組織開展專項培訓,重點通過案例分析和實踐操作,提升市管局開展行政審批工作的能力和水準。要健全行政審批權力運作監管和約束機制,堅持放管結合,明確監管責任,加強對市管局行使審批權的監督檢查。要把是否依法受理、依法審查、依法作出行政審批決定、開展事中事後監督等情況作為重點內容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規情況,要依法予以糾正。省管局要將行政審批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季度通報內容,一併報送國家郵政局(普遍服務司)。
(四)做好服務,推進行政審批公開和信息化。郵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提升為民服務意識。省管局要督促指導市管局使用“郵政普遍服務行政審批管理資訊系統”依法開展行政審批工作,使行政審批更加程式明晰、結果公開、方便企業、快捷高效。同時,省管局要通過信息化的手段更好對市管局行政審批工作實施監督,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務院有關政務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通過政府網站等方式將行政審批事項、程式和結果等資訊向社會公開,方便企業辦事,便於社會監督。
設置郵政營業場所、撤銷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以外的郵政營業場所,以及郵政營業場所資訊變更等備案工作,同時下放至市管局。兩項審批規定的具體辦法將按程式另行發佈。
目前已受理但未辦結的兩項審批事項,繼續由原受理機關辦結。派出機構對轄區內的兩項審批事項,按派出該機構的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郵政局普遍服務司。
國家郵政局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