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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自然資辦函〔2022〕260號
  2.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3. [發佈日期] 2022-02-18
  4. [有效性]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礦業權人勘查開採資訊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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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辦函〔2022〕2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部資訊中心、油氣中心: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規範礦業權人信用管理,請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繼續組織做好礦業權人勘查開採資訊填報公示、抽查核查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組織做好年度勘查開採資訊填報公示

  以自然資源部礦業權人勘查開採資訊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為依託,組織相關礦業權人在4月30日前完成勘查開採資訊填報並公示。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門戶網站設置公示系統入口,方便礦業權人填報,並繼續組織做好礦業權人填報公示的督促提醒和服務指導。

  部正加緊推進《礦業權人勘查開採資訊公示辦法(試行)》(國土資規〔2015〕6號)修訂工作,在新文件出臺以前,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繼續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礦業權人勘查開採資訊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1〕23號)有關要求,做好應公示礦業權底數確定、異常名錄清理、督促整改等相關工作。

  二、認真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嚴格遵循“放管服”改革要求,礦業權人填報公示結束後,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公示系統統一抽取不低於5%的礦業權,組織開展實地核查,對礦業權人填報公示的義務履行、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等情況進行檢查。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結合工作實際,確定專項抽查名單。隨機抽查名單和專項抽查名單確定後,均應進行公示。

  三、規範開展實地核查工作

  為提升核查效率並減輕礦業權人負擔,各地繼續按照《礦業權人勘查開採資訊公示實地核查工作技術要求(試用)》(自然資辦函〔2021〕1000號)文件要求做好實地核查工作。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在10月31日前完成實地核查工作,並將核查結果錄入公示系統。核查過程中發現礦業權人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未履行法定義務或法定義務履行不到位情形的,核查組應在核查結果中進行詳細説明。

  核查工作中發現礦業權人未履行法定義務或法定義務履行不到位的,要及時督促礦業權人整改;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由相關部門進行查處。

  四、強化資訊公示系統支撐服務能力

  部資訊中心要指派專人做好公示系統與外業核查系統維護工作,在公示系統的礦業權人和管理機關登錄端界面中增設問題反饋專欄,及時解決礦業權人和管理機關在填報公示、抽查檢查、核查結果錄入等方面遇到的問題。積累並認真分析礦業權人和管理機關對公示系統提出的意見,為後續系統升級完善奠定基礎。

  部油氣中心要定期跟蹤了解各地資訊公示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指導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並認真總結年度工作開展情況。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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