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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藥監發〔2021〕195號〔2021年〕195號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3. [發佈日期] 2021-08-16
  4. [有效性]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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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藥監發〔2021〕195號

  市藥監局各處室,各分局,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局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做好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修訂工作的通知》(京財綜〔2019〕1320號)、《關於印發北京市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京財綜〔2020〕510號)等文件要求,我局結合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情況,以及新頒佈實施的《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梳理“兩品一械”(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監管業務工作內容,編制修訂了新版《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指導性目錄從編制2022年度部門預算起使用,同時廢止《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京藥監發〔2019〕236號)。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1年8月16日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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