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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財教〔2021〕173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21-11-09
  4. [有效性]

關於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管理新舊政策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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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教〔2021〕173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科技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以下稱《若干意見》)要求,加強改革前後政策銜接,現就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管理新舊政策銜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銜接的具體要求

  為落實《若干意見》有關要求,財政部、科技部等部門正在修訂或制定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管理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新舊政策按照項目組織實施階段,實行分類銜接。

  1.關於正在組織開展項目申報或評審的科研項目。

  已填寫申報書的項目,申報書不再調整,據此開展項目評審,後續在任務書籤訂階段結合申報單位意見對間接費用等進行調整;尚未填寫申報書的項目,原則上按新政策編報預算,填寫申報書。

  已啟動的項目評審,可沿用原有方式組織開展;尚未啟動的項目評審,應按新政策在項目評審的同時開展預算評審。

  已提交任務書的項目,原任務書暫不做調整,執行中適用在研項目的調整要求。

  2.關於尚在執行期內的在研項目。

  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統籌考慮本單位實際情況,並與科研人員充分協商後,確定是否執行間接費用等方面的新政策。涉及按原政策規定需項目管理部門(單位)同意的事項,履行相關程式後執行。

  3.關於執行期已結束的科研項目。

  執行期已結束並已下達驗收結論的項目,相關經費管理和支出按照原政策執行,不再作調整。對於正在開展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尚未下達驗收結論的項目,項目管理部門(單位)要結合《若干意見》關於勞務費、設備費、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等管理新要求形成驗收結論。

  4.關於結餘資金。

  自《若干意見》發佈之日起,已按規定留給單位使用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結餘資金,不再執行兩年收回政策,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對於正在開展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尚未下達驗收結論的項目,結餘資金處理按新政策執行。

  二、有關要求

  1.項目管理部門(單位)應儘快按照《若干意見》要求完善項目管理流程和規定,修改項目申報書、任務書中預算有關內容,形成項目評審與預算評審合併方案,及時部署國家科技管理資訊系統開發調試工作,確保項目管理儘快按照新政策執行。上述工作原則上在《若干意見》發佈後2個月內完成。

  2.項目承擔單位要落實好科研項目實施和科研經費管理使用的主體責任,按照《若干意見》要求,儘快修訂或制定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管理、結餘資金管理、科研財務助理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做好在研項目新舊政策銜接等工作,確保科研自主權接得住、管的好。

  3.科研單位主管部門應修訂或制定本部門相關管理規定,指導督促所屬單位做好新舊政策銜接有關工作,確保政策落實落細落地。

  為便於溝通交流,財政部、科技部開通了政策諮詢郵箱(zcc@jgzx.org)。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兩部門反饋。

財政部    

科技部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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