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文化和旅游局,各旅行社:
現將《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旅游客運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轉發給你們,並提出相關工作要求,請一併做好貫徹落實。
一、提高思想認識。《意見》的實施對加強和改進旅游客運安全管理、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區文化和旅游局、各旅行社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堅持“兩個至上”,強化“兩個根本”,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安全生産工作部署,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職責,科學統籌部署,強化風險管控,深化隱患排查,加快推進《意見》落實,確保取得成效。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單位要利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網志、官方抖音等各類媒體渠道,以防災減災、安全生産月、假期、暑期汛期旅游高峰期等時段安全與應急宣傳為載體,在客運場站、旅游場所、旅行社辦公場所加強《意見》的集中宣傳和日常宣傳,切實營造社會、行業、企業內部宣貫《意見》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安全規範》《旅行社行前説明服務規範》《意見》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實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要選擇具有合法運營資質、安全記錄良好的地接社承接當地旅游服務。要求地接社使用具備相應資質的旅游包車企業和車輛。旅行社要嚴格落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應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車輛、未持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車輛、未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車輛、未簽訂包車合同的車輛;提前對旅游線路進行安全評估,合理安排時間和行駛路線,遇極端天氣或者安全隱患路段,要及時與地接社、旅游包車企業溝通,合理變更旅游行程或者與游客商議解除合同。嚴格把好旅游團隊“組團關、行程關、落地關”,在旅游合同、宣傳材料、行前説明會、行程途中對游客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告知提醒,確保旅行社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四、嚴格監督檢查。各區文化和旅游局要緊密結合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任務,會同相關部門強化假日、旅游旺季等重點時段、重點區域旅游客運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出租或者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向無相應許可資質的客運企業等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産品和服務等違法行為。對《意見》實施工作開展不力、存在旅游客運安全隱患的旅行社,要進行通報批評、約談。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