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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公告〔2021〕47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3. [發佈日期] 2021-12-06
  4. [有效性]

關於做好放射性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審批管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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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47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下發了《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綜合司關於做好放射性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審批和監管工作的通知》(藥監綜藥管〔2021〕73號)。為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本市放射性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審批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放射性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審批許可權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下放至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二、申請放射性藥品生産、經營許可證可登陸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yjj.beijing.gov.cn)查看辦事指南,按照辦事指南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特此公告。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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