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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財教〔2021〕152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21-08-16
  4. [有效性]

關於下達2021年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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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教〔2021〕152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

  為支援深入推進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經研究,現核定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2021年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預算(項目代碼:Z195110010019),詳見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按照《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見》(教財〔2021〕3號)要求,切實發揮省級統籌作用,增強工作的前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指導市縣按輕重緩急確定優先次序,合理制定工作目標,量力而行,科學編制工作規劃,進一步優化項目審批流程,搶抓施工窗口,確保建設品質。

  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中央資金統籌使用,結合實際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優化支出結構,重點向欠發達地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傾斜,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指導和督促市縣級財政、教育部門嚴格執行《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27號),落實資金管理主體責任。做好與發展改革部門安排基本建設項目等各渠道資金的統籌和對接,防止資金、項目安排重復交叉或缺位。要對照區域績效目標同步分解省以下績效目標,強化績效監控和評價,注重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附件:1.2021年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預算表

     2.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區域績效目標表

  財政部 教育部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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