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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
  2.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3. [發佈日期] 2021-12-10
  4. [有效性]

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林草局公告第5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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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種子種源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9號),農業農村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林草局制定了《進口種子種源免征增值稅商品清單》(第一批),現予發佈,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至該清單印發之日後30日內已徵收應免稅款,准予退還。以後批次印發的清單,自印發之日後第20日起實施。

  申請退稅的進口單位,應當事先取得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十四五”期間種子種源進口稅收政策項下進口商品已徵進口環節增值稅未抵扣情況表》,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手續。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種子種源免征增值稅商品清單(第一批) 

  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林草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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