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2021〕20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鄉村振興局(扶貧辦)、供銷合作社,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扶貧辦)、供銷合作社: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優化政府採購政策繼續支援脫貧地區産業發展的工作部署,落實《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運用政府採購政策支援鄉村産業振興的通知》(財庫〔2021〕19號),我們制定了《關於深入開展政府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産品工作推進鄉村産業振興的實施意見》。現將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印發<政府採購貧困地區農副産品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庫〔2019〕41號)同時廢止。
附件:關於深入開展政府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産品工作推進鄉村産業振興的實施意見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