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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2021〕34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3. [發佈日期] 2021-10-27
  4. [有效性]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鼓勵企業標注乳製品食用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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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34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産經營的食品標簽應當標注生産日期、保質期。為方便消費者識別乳製品的食用期限,避免食物浪費,市場監管總局鼓勵食品生産企業生産的需冷藏保存的巴氏殺菌乳、發酵乳,在標明生産日期的基礎上,明確標注保質期到期日,如“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請於XXXX年XX月XX日前食(飲)用”等。文字説明內容可以印製在包裝標簽的醒目位置,具體日期可以在生産過程中清晰噴碼或列印在包裝的醒目位置。標注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等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的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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