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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
  2. [發文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3. [發佈日期] 2021-03-30
  4. [有效性]

關於明確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徵繳時間安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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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繳費人:

  為做好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自2021年4月起對社會保險費徵繳時間統一進行調整,具體內容通告如下:

  一、企業繳費

  (一)繳費時間

  1.繳費單位應于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至25日(節假日不順延)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2.銀行發起批量扣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二)補繳業務辦理時間

  為確保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平穩順暢,每月補繳業務辦理時間為1日至25日,其中社保(醫保)經辦窗口辦理時間為1日至25日的工作日,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辦理時間為4日至25日。

  (三)注意事項

  1.為確保繳費單位批量扣款成功,建議選擇批量扣款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單位於每月8日前確保用於繳費(含補繳費額)的銀行賬戶餘額充足。

  2.選擇批量扣款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單位在批量扣款期間無法採用其他方式完成繳費。

  3.繳費單位應于批量扣款結束後,通過“單位社會保險費管理客戶端”確認繳費情況。批量扣款不成功的繳費單位,可在每月25日前採用除“銀行批量扣款”外的其他方式完成繳費。

  4.對於未在規定繳費時間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影響個人社會保險權益。請繳費單位合理安排時間,確保按期繳費。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

  2021年4月起,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于每月8日、18日(以下簡稱扣款日)組織各合作銀行批量扣款,請確保用於繳費的銀行賬戶餘額充足;每月10-17日、19-25日的工作日(以下簡稱查繳日),中國農業銀行、北京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全市各網點均開通個人銀行查詢繳費業務,個人銀行查詢繳費業務請在當日15:00前辦理。每月扣款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因扣款日順延而佔用查繳日時,當天不能進行銀行查詢繳費。

  如遇特殊情況,稅務部門可能對扣款日進行微調,將及時通過稅務、人社和醫保部門的官方網站進行通告,建議每月5日前存足費款。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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