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品質保障體系提升建築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要求,推動建築業高品質發展,推進綠色建造工作,我部組織編制了《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3月16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品質保障體系提升建築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要求,推動建築業高品質發展,推進綠色建造工作,我部組織編制了《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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