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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建辦市函〔2021〕450號
  2. [發文機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 [發佈日期] 2021-11-16
  4. [有效性]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程式和條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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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推進建築業“放管服”改革,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進一步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程式和條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示審核意見環節。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申請初始註冊,經聘用單位確認,由雙方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承諾。我部審核後不再公示審核意見,直接公告審批結果。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審批結果持有異議,均可向我部反映。

  二、取消相關職稱註冊條件。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申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無需申報本人職稱情況。我部在註冊審查中不再考核職稱條件。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資訊、個人工程業績資訊、執業單位變更記錄資訊、不良行為資訊等,可通過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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