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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建標〔2021〕84號
  2. [發文機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 [發佈日期] 2021-11-30
  4. [有效性]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批准發佈中醫醫院建設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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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下達2012年建設標準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2012〕192號),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編制的《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准發佈,編號為建標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建標106-2008)同時廢止。

  在中醫醫院工程項目的審批、核準、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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