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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 [發佈日期] 2021-06-07
  4. [有效性]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強基層市場監管能力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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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現將《北京市加強基層市場監管能力建設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各單位按照《方案》內容,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統籌推進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全面提升基層市場監管能力建設水準。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北京市加強基層市場監管能力建設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工作的決策部署,鞏固深化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夯實市場監管基層基礎,全面提升基層市場監管能力,結合實施分級管理後的新形勢新情況新特點,現提出本市加強基層市場監管能力建設工作方案。具體如下:

  一、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場監管工作,明確把市場監管作為政府的重要職能。當前,全市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基本完成、成效顯著,市場綜合監管和綜合執法全面展開,有力推動和服務了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市場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所”)作為履行市場監管職能的最基層組織,存在着監管職責事權不清晰、規範化建設不統一、監管理念方式落後、監管力量與需求不匹配、保障措施不到位等短板弱項。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全面加強基層市場監管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市場監管所的監管主力軍作用,是推動市場監管部門高品質履職、推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級政府和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共同責任和使命。

  二、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首善標準,以提升基層市場監管能力為目標,以開展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為抓手,推進市場監管所運作機制更加順暢高效、業務流程更加嚴謹規範、設施裝備更加完善配套、監管執法形象更加規範統一,切實提升市場監管基層治理能力水準,鍛造一支與首都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忠誠乾淨擔當的基層市場監管幹部隊伍,為推動首都高品質發展、打造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三、方法步驟

  基層市場監管能力建設是一項基礎性、長期性的系統工程。要立足當前,着眼長遠,統籌謀劃,利用3年時間,在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大力支援下,深入開展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提升本市基層市場監管能力水準。

  (一)試點培育階段(2021年6月-2021年12月)

  按照“試點先行、逐步規範、全面推開”原則,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確定的西城、海淀、通州區23個市場監管所基礎上,結合各區政府申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加強組織指導,各區政府具體組織實施,確保到2021年12月底前形成可推廣、可評價的市場監管所建設規範,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範作用的市場監管所建設試點單位,為全面開展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供重要參考。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

  在複製推廣試點經驗基礎上,各區政府因地制宜,全面開展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到2022年底,力爭實現全市50%以上市場監管所達標;到2023年底,力爭實現全市100%市場監管所達標。

  (三)考核評估階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

  各區政府要結合年度工作,先行對本區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情況進行自評。市市場監管局適時對各區開展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並於2024年1月-6月開展綜合考核評估,綜合考評結果報市政府後向各區政府通報。

  四、主要任務

  (一)規範市場監管所建設

  1.明確市場監管所定位。市場監管所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轄區內的市場主體和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保障消費安全,促進品質提升,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按照重心下移、權責一致要求,依法建立市場監管所權責清單。

  2.劃清市場監管所事權。綜合考慮事權性質和市場監管所執法資源狀況,出臺《北京市市場監管所事權建議清單》,合理確定市場監管所事權,統一規範各項業務的內容、程式和工作要求,實現事權落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區可依照《北京市市場監管所事權建議清單》制定本區的《市場監管所事權清單》,科學劃分並確定科、所、隊事權。

  3.統一市場監管所建設標準。出臺《北京市市場監管所規範化建設的意見》,細化綜合管理、業務規範、標識規範、基礎保障等方面要求,深入推進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確保市場監管所辦公場所、設施設備滿足日常辦公、監管執法需要,明確市場監管所各崗位職責,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統一規範市場監管所標誌標牌,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樹立市場監管所規範、便民、文明、權威的良好形象。

  (二)建強基層市場監管隊伍

  1.壯大市場監管力量。綜合考慮轄區面積、市場主體、訴求數量、監管需求等因素科學核定、調配市場監管所幹部編制。結合食品、藥品安全等專業化監管執法需要,為市場監管所引進高素質專業人才。支援消費者協會、私營個體經濟協會等社會組織派駐市場監管所承擔非涉法類市民訴求辦理、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等支援性工作。

  2.加強能力素質培育。出臺《加強基層市場監管幹部培訓工作的意見》,健全培訓機制,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培訓品質,努力培養一專多能的複合型人才,打造高素質專業化基層市場監管幹部隊伍。加強市場監管所黨的建設,完善黨建制度,加強黨員隊伍管理,紮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基層政治生態。強化市場監管職業文化培育,提升基層市場監管隊伍凝聚力向心力戰鬥力。

  3.完善激勵保障措施。加大激勵與保障力度,在職務晉陞、表彰獎勵、進修學習、帶薪休假等方面向基層市場監管幹部傾斜,改善基層的工作條件和待遇,調整和增加業務工作經費和一線執法人員津貼標準等,實行工作實績與考核內容掛鉤,健全職業風險保障機制,充分調動基層市場監管幹部積極性。

  (三)提升基層市場監管效能

  1.實施綜合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對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綜合運用多樣化監管方式,強化監管疊加效應,推動形成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實現從粗放式監管向精細化監管轉變,從管控型監管向治理型監管轉變。

  2.加強信用監管。深入實施事前事中事後相結合的全鏈條企業信用監管,推廣信用承諾制,加大信用資訊公示力度,引導企業壓實主體責任。探索“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模式,有序實施差異化監管,提升監管靶向性。

  3.探索智慧監管。更新監管理念,探索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5G等現代技術為市場監管賦能增效。深化“網際網路+監管”,加速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建設市場監管大數據中心,促進市場監管數據資訊的橫向聯通和資源共用,推動智慧化監管進程。開發推行掌上執法APP,探索以遠端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監管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

  4.深化綜合執法。出臺《進一步加強基層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建立市區所三級上下聯動、對口銜接、調度有力的執法管理新模式,深化市場監管所“監管+執法”的“所隊合一”改革。加強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持續規範執法行為,探索柔性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提升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法治化水準和執法公信力。

  5.支援基層治理。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深化落實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接訴即辦”改革。完善權責對等、職責清晰的接訴即辦派單目錄,細化訴求接收標準,實現訴求辦理與監管執法有機結合,不斷提高訴求響應率解決率滿意率,推動“主動治理、未訴先辦”。引導訴求人依法運用多種渠道解決非涉法類訴求,節約行政資源。

  (四)加強基層市場監管保障

  1.加強經費保障。各區政府要發揮區域管理優勢,落實地方財政支出責任,將市場監管所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經費項目和標準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保障,推動人財物等資源向基層傾斜。

  2.配強執法裝備。出臺《市場監管基層執法裝備配備標準》,按照標準要求配齊配強執法裝備,加強裝備的規範管理和合理使用,提高裝備利用率,做好裝備維護更新,不斷提升裝備的專業化、智慧化、現代化水準。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樹牢“服務基層、建強基層”的工作導向,加強統籌謀劃,切實把加強基層市場監管能力建設擺到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持續推進。要加強組織、指導和具體落實,建立健全工作運作、溝通協調、檢查評估等機制,完善配套政策,嚴把建設標準,精心組織實施,確保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二)堅持問題導向

  加強調查研究,深入一線傾聽基層聲音,在做好服務基礎上現場發現和解決問題,實施分類指導,切實實現“心往基層想、人往基層走、事為基層辦”。積極探索基層市場監管能力建設的特點和規律,堅持從制度上、機制上破解矛盾問題,不斷推動基層市場監管能力建設邁上新臺階。

  (三)注重宣傳推廣

  要加強政策和典型宣傳,鼓勵和支援各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實際大膽探索、勇於創新,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更好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充分運用多種渠道,加大對監管執法、訴求解決等工作成效的宣傳力度,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市場監管工作的認可度和滿意度,努力營造更有利於市場監管事業發展的社會氛圍。

  (聯繫人:田傑輝;聯繫電話:82690394)

附件:北京市加強基層市場監管能力建設重點任務清單.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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